00后网络贩“鹰”,警民联手及时解救

2019年05月08日 15:19:44 | 来源:一起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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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00后”的葛某是一位“鹰粉”,因为对鹰类有着浓厚的兴趣,自他15岁起,便陆陆续续加入了各式“鹰猎”QQ群,去年9月,他了解到群里一徐州的网友手上有“货”,于是当即私下与对方联系,并以600元的价格成功收购了一只苍鹰。为保证苍鹰的“生活质量”,葛某在家附近的大棚里搭建了供鹰休息的站台,还时不时的将苍鹰带出去“溜溜”,每天去附近的农贸市场买新鲜的牛肉、鹌鹑给鹰喂食。然而,在对苍鹰日复一日的悉心照料了几个月后,葛某觉得玩腻了,并且,由于苍鹰食量大,花销也大,这无疑也给暂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葛某带来了不少压力,于是他产生了将鹰卖掉的念头。今年4月初,葛某在QQ群里发送出售“鹰隼”的相关信息,准备以1500元将这只鹰隼卖掉,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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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1日,丹徒公安分局城区派出所接到热心市民电话报警称,其了解到有人通过网络售卖国家保护动物,因相关宣传报道得知此行为违法,请求公安机关予以救助。次日,葛某被民警在家中查获,5月7日,葛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丹徒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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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林业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葛某收购的动物为苍鹰,属于隼形目鹰科其他鹰类,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二级。按照《刑法》第341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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