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丹阳一男子在大巴车上拳打司机被刑拘!

2019年01月31日 17:50:35 | 来源:丹阳广电全媒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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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一辆从丹阳开往镇江的中巴车上发生了危险一幕,一名男子因为不满错过站点,竟然出拳打向了正在开车的司机。结果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调查了解到,打人者姓孙,丹阳人,他每天都会乘坐大巴来往镇江与丹阳。孙某表示,他一般快到谷阳镇陆村村口时,就会提前向司机要求下车,但当天却不慎坐过了站。

  在孙某的强烈要求下,大巴车司机在过了红绿灯后开始靠边,准备让孙某下车,可车子还没停稳,孙某就出手打了司机。


  当时车上连孙某在内一共有13名乘客,事发后,大家纷纷劝说孙某冷静处理,但孙某依然叫嚣着让司机打110。

  目前,孙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乘车莫任性 这类行为要担责!

对孙某的这种行为,我国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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