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在校园南区一银行门口,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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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此事如何定责?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该事件中,事发地为“校园南区一银行门口”,涉事大楼属于学校的设施,使用人为银行,因此,学校、物业和银行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在我国北方地区,人们都应该知道雪后不宜在屋檐下行走,以免遭遇意外伤害。律师认为,受害学生是否存在一定责任,需要进行客观分析。如果学校此前已经发送相关通知提醒学生远离悬挂冰锥的建筑物,或者大楼门口也有相关提示,那么受害学生自身也需承担一部分责任。
律师提醒
首先,气温回升冰雪融化时,大家千万不要走在屋檐下,以免遭遇冰块伤害。其次,建筑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对于潜在的安全隐患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潇律师 新闻来源/央广网 百姓关注 编辑/徐玮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