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穿棉拖鞋逛超市,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受伤致九级伤残,责任该如何划分?11月21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例。
2022年4月16日,70岁的老人周某到市区某超市购物,行至一楼某茶叶柜台时,因地面有少量积水,不慎摔倒,致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周某将超市的经营者扬州某百货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周某在进入被告经营的超市时摔倒,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可以认定原告摔倒处的地面上存在少量积水,被告扬州某百货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自己已采取相应警示措施,提醒公众注意防止摔倒。被告因不能证明自己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原告摔倒受伤,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原告周某因其年龄较大,且脚穿棉拖鞋,进入超市时未能适当注意地面状况,其对自身损害后果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综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法院酌情确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扬州某百货公司赔偿原告周某9.5万元。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王尹琳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