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都知道,经过有红绿灯的路口,当信号灯由绿灯变为黄灯时,此时还没有过停车线的车辆应在路口停车等待。而现实中,有不少驾驶人却是任性提速抢过,殊不知,这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今天,记者获悉,近日,扬州江都真武镇辖区就发生一起因货车抢秒造成的交通事故。
事故地点位于真武镇辖区内一红绿灯路口,事故发生后,交警通过调阅路口监控录像还原了事故全过程:11月19日16时17分,十字路口南北方向信号灯显示由绿灯变为黄灯时,一辆由北向南的小客车在绿灯即将变为黄灯间隙驶出路口并左转弯向东行驶,就在小客车转弯的过程中,惊险一幕出现:画面中对面由南向北方向路口出现一辆大货车,并向小客车方向快速驶来,路面留下了重重的刹车痕迹,但因大货车速度太快,一时间难以停车,大货车虽打左方向盘试图避让,但车辆右后侧还是碰撞上小客车的右后侧,幸运的是,事故造成除小客车外部受损外,没有人员伤亡。
调查中,大货车驾驶人交待,当看到路口信号灯即将变为黄灯时,为了快速通过,他并没有减速,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在行驶过程中,他发现对方小客车竟然左转弯,这令他立刻慌张起来,连忙去踩刹车,打方向盘改变方向,但因车速太快,一时间难以停下,这才造成事故的发生。
交警分析认为,当事人周某驾驶大货车途经信号灯路口,在其通行方向为黄灯亮时,货车并没有驶过路口停车线,但周某仍强行驾车通过路口,最终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当事人周某负全部责任,对方当事人无责任。
江都交警提醒,“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车辆在通过路口前应提前减速,再确认安全后,按照信号灯的指示通过路口,切不可强行通过,否则,酿成交通事故追悔莫及。
(《零距离》记者/冯珂 通讯员/祝隽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