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今年5月份,家住南京栖霞一小区的王女士遭遇了“天降横祸”,一个“从天而降”的烟头烧毁了她家的空调外机,而始作俑者又找不着。愤怒之下,王女士把小区物业告上了法庭。那么,小区物业要承担责任吗?今天(11月17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张璐介绍,“王女士住在小区楼栋的16楼,这个楼有30多层,她当时在家里突然发现西北侧的房间外面起火了,火苗从窗户往里直窜,她报了火警来灭火,她自己也采取了自救”。还好火被及时扑灭了,但王女士家的空调外机、房间外窗等被烧坏了。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证明》中载明了,系外来火源引燃了王女士家空调外机上的可燃物。王女士报了警,但并没有能找出高空抛烟头的人。想到此前自家的车停在小区内,就曾被高空抛下的物品砸坏过,王女士认为物业在禁止高空抛物方面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将小区物业起诉到了法院,索赔9000元损失。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张璐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比如说,物业公司应当加大高空抛物的法律宣传,包括张贴告示,经常开展法律上的宣传,尽可能安装这种探头,有助于查明高空抛物的具体侵权人等”。
事情发生后,法官走访小区,了解到该小区高空抛物现象频发,物业只在电梯里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的A4纸,而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高空抛物的发生,因此物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考虑到王女士在空调室外机的平台上堆积了杂物,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扣除损失物品的折旧费等,法院判决物业赔偿王女士1400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