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法典:村委照顾九旬老人三年 子女被追讨“赡养费”

2023年11月17日 19:50:15 | 来源:我苏客户端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今天(11月17日),记者获悉,最近,无锡市锡山区黄土塘村委将9旬老人黄老太的4个子女告上法庭,追讨垫付了三年的医疗费和托养费12万余元,按理说,老人的赡养费理应由子女负担,为何村委来追讨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港法庭法官助理曹道清:“5年前,因为村里要建设一项民生工程,那时年85岁的黄老太太便配合,搬到了村里面统一安排的过渡房内居住, 2年时间过去了,老太太的身体出现了一些状况,后来呢,是众人合力,把老太太送进了医院进行检查,经过诊断,老太太被确诊为是阿尔兹海默症。”

  可到了交费环节,四个子女均不见了踪迹,村委只得先行垫付老人的医疗费。经过几个月的治疗,老人的病情有所好转、可以出院,但四个子女就像消失了一般。村委只能把老人送进颐养院,按月支付托养费用。这一付,便持续了三年。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党委副书记杨军:“子女后来也说,跟他们子女没商量什么的,但是他们没有一个子女肯主动站出来说,这个老娘我们要怎么怎么赡养。”

  村委多次向老人的四名子女催讨垫付的12万余元医疗费和托养费,却始终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便将老人的四个子女起诉至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港法庭法官助理曹道清:“四名子女对金额均是认可的,但是不认可,应该由自己承担或者由自己承担大部分,给出的理由也是各种各样的,有的认为,我们家老人是配合你村里面搬到过渡房里的,有了病,你们村里面就应该负责治疗费用,有人认为你村里面把老人送的托养机构,没有跟我协商,都没有经过我同意的过程,那么这个费用谁送去谁承担。”

  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东港法庭法官助理曹道清:“我们就根据这两条,最终判令:由老人的四个子女共同承担,村里面这3年垫付的费用12万余元。”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黄土塘村党委副书记杨军:“至于下一步老人的后续赡养问题,执行庭长还要继续调解。”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