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引导和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司法价值导向,助推诚信社会建设,11月16日上午,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田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并当庭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31日,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田某某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0000元,但田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给付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田某某名下的东风牌小型汽车进行查封,并向田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不及时交付车辆的法律后果。因田某某拒不履行车辆交付义务,法院依法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5000元,但田某某仍未履行车辆交付义务,亦未向法院缴纳罚款。
高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田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认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车辆交付义务,依法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执行工作是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后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更事关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诚实守信是基本道德准则,执行生效裁判是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任何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下一步,高港法院将积极构建执行工作大格局,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联动,共同解决打击拒执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新挑战、新问题,同时充分借助网络查控措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开展查人找物工作,继续加大对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和打击惩处力度,最大限度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高法轩 徐璐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