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小说被指责抄袭 作者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

2023年11月11日 20:08:32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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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特殊的名誉侵权案,人气小说被指责抄袭,作者起诉网友侵犯名誉权。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颜某是一名网络小说作者,代表作有《X眼》《念Y》等。自2022年2月起,林某多次在个人微博主页发文@颜某的微博账号,指责颜某的代表作《X眼》抄袭某部畅销小说,并自行制作了两部作品的“调色盘”(抄袭文与原文进行对比的工具)发布在微博平台,该博文被部分网友转发、评论和点赞。之后,林某又自行制作了颜某的代表作《念Y》与其他三部畅销小说的“调色盘”,指责颜某抄袭融梗,并在微博发表了例如“敢抄就别装死”“微博拉黑大师”“爱抄袭的小作者,快来我微博受刑,躲在论坛当什么老鼠人”等大量对颜某带有诋毁性、侮辱性的言论,再次引起相关转发和评论。2022年6月,颜某在个人微博主页发布了《X眼》的“反调色盘”,声明自己不存在抄袭行为。两天后,林某将其发表的相关博文删除。

  颜某认为,林某的一系列行为,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也对案涉小说的销量和潜在的商业价值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气愤之余,颜某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林某在其个人微博、《法治日报》刊登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精神损害赔偿以及本案合理支出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颜某系作家并享有一定的知名度,林某系微博普通用户。林某依据其自行制作的调色盘认为《X眼》《念Y》涉嫌抄袭其他小说,并通过个人微博发布了颜某的作品存在抄袭的相关言论,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X眼》《念Y》与其他小说在故事背景设置、人物关系、故事脉络、语言描述、主要内容等方面存在抄袭行为,且林某在发表相关言论时还使用了例如“敢抄就别装死”“微博拉黑大师”“爱抄袭的小作者,快来我微博受刑,躲在论坛当什么老鼠人”等大量对颜某具有一定侮辱性的语言。

  颜某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述的言论自由,颜某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也应有一定的宽容度,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林某在未有充分证据证明颜某的《X眼》《念Y》两部作品存在抄袭的情况下,发表不实言论且使用大量侮辱性语言对颜某人格贬损,相关言论被转发、评论后,一定程度上引发了部分网民对颜某及其作品的负面评论,造成颜某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综上,法院认定林某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法院判决:一、林某在其个人新浪微博主页发表致歉声明,向颜某公开赔礼道歉,并置顶保留十天;二、林某向颜某赔偿损失10000元、合理开支21500元,合计31500元。

  为公众人物,公众对其行为具有评论和舆论监督的自由,公众人物对他人的批评和指责也应有一定的宽容度。公众基于事实依据的意见表达在法定范围内受到言论自由的保护,但自由应以维护公共利益需要或满足公众正当兴趣的善意为限度,不可任意弯曲事实、夸大事实,亦不可贬损、侮辱他人。一旦言论超出了必要的界限,则有可能构成侵权。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南法轩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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