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广州女子廖华(化名)以260元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后,被山东警方跨省抓捕,并被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起诉。从廖华处购买药品的是山东滨州市阳信县的吸毒人员,其收到药后便向警方举报。一审因贩卖毒品罪被判缓刑后,廖华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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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转卖处方药涉嫌违法,但不一定构成犯罪。
转卖处方药不一定涉嫌犯罪,但如果转卖了属于成瘾性麻醉药品,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销售处方药需要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证销售转卖涉嫌违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非法贩卖、制造、运输麻醉药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本案中廖女士转售给他人的药品被认定为国家管制药品,药品中含有的曲马多和羟考酮在我国属于麻醉药品,未经许可不能随意使用,转卖了此类处方药,则可能涉嫌毒品犯罪。
本案卖药怎么就成了贩毒?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等,以及国家管制的其他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国家规定管制的、没有医疗等合法用途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一般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定罪处罚。
在我国,管制类的精神、麻醉药品,同时也是毒品,是“药”还是“毒”,主要区别在于是合法渠道医用,还是其他非正规渠道使用。在非合法渠道售卖此类物品,往往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是毒品犯罪。因此,购买麻醉、精神类药品时,必须通过正规医疗渠道,如精神卫生专科机构以及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等。
本案中,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都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如果这些精神药品仅用于治疗疾病,那么使用它们是没有问题的。因此,廖女士转卖上述药品是否属于贩毒,具体要看其是否明知销售对象属于吸毒人员。如果能够证明廖女士确实不知情,那么其可能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律师提醒
该事件中,廖女士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犯下了错误。当下,因为不懂法而违法犯罪的案例比比皆是,但法律不会因为不懂法而给予免责。因此,增强法律意识是每个人都应该关注的问题。日常生活中,要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通讯员/曹立志 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