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凶宅”该怎么办?看法官在线答疑解惑

2023年10月26日 15:13:23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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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房子,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人生大事之一。房屋买卖不仅仅是居住问题,它还可能涉及到生活环境、孩子上学邻里关系等等。万一遇到购买到“凶宅”或者“住宅房变办公室”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0月25日,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下称“锡山法院”)联合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举办了一场名为“买房不是买菜,保姆级教程快学起来!”的直播活动。

  近三年,锡山法院受理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千余件,标的总额近5亿元,房产纠纷中涉及的登记实务问题也与百姓息息相关。这次直播对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法律及登记实务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

  直播中,锡山法院就买到“凶宅”相关话题,回应了网友的疑问。日前,该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买房人张三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后却被隔壁邻居告知其购买的房屋内曾经发生过凶杀案,张三觉得卖房人李四并没有把这个情况如实告知,于是以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合同,退房退款。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解除合同,退房退款,因为房屋已经过户,产生的土地出让金等损失由张三和李四各自承担了部分。对于这类案件法官提醒到,房屋的状况会影响到房价和买房人的购房意愿,卖房人对房屋状况应当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而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也要尽到必要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有类似“凶宅”这样的重要事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

  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也对“土地出让金”进行了解释。“土地出让金”其实应该是“土地收益金”,它包含了“补缴土地收入”和“代收建设规费”两项内容,老百姓通常都叫它“出让金”。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的房屋,无锡目前只有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两种类型,以上两种房屋须满五年(按实际交房时点起算)方可上市交易。取得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登记机构依据审核通过的资格材料来进行登记。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前需对拟购买的房屋了解其真实情况,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共有人不明等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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