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就餐,除了菜式口味之外,大家最关心的就是食品的安全问题。如果在饭店里吃出了异物,自然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付某却屡次在饭店吃出了异物,怎么会这么巧呢,这背后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今天,记者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了这么一起案件。
去年9月24日中午1点多,南京市区的一家饭店报警称,他们与顾客发生了纠纷。民警在现场了解到,顾客付某自称从东北来南京旅游的,中午在这家饭店吃饭就餐,没吃几口就吃到了石头。经过协商,店家决定息事宁人,给付了赔偿款。几天之后,南京鼓楼警方也接到了辖区内一家小吃店报警,有顾客称吃饭时吃出了异物,提出要2000元的赔偿。
店家不想再纠缠,刚要付钱了结此事时,民警敏锐地注意到,报警平台上显示,付某到南京一周内已经涉及4起类似的纠纷,怀疑付某是故意为之,于是对付某进行了拘传。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徐燕群介绍,“经过民警的思想工作之后,付某如实说出了实情,他先后到鼓楼区、秦淮区四家餐馆或者快餐店以在饭店食物里吃出小石子、塑料片、小木棍等理由硌伤,以这样的套路提出如果你不给我钱饭店就干不下去,或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截至案发,付某得手了3次,勒索到了1500多元。尽管数额不高,但已经触犯了刑法。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徐燕群介绍,“前后4次,已经属于多次了,多次的这种行为就是以威胁、要挟的方式索取自己不该得的利益,这样实际上是对店家财产的危害,同样对社会秩序、良好的风俗也是一种侵犯。我们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综合考虑到付某此前还曾7次在其他城市以相同方式作案,被判过刑,属于累犯。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000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