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苏省委改革办与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江苏公共•新闻频道联合策划的大型改革政策解读节目《黄金时间—改革政策e解读》关注“分层分类救助 兜牢民生底线”!
困难群众是共富路上最需要帮一把的群体,如何通过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救助举措
切实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和救助力度,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让他们在共同富裕路上“不掉队”?
本期《黄金时间》围绕“分层分类救助 兜牢民生底线”邀请到了
- 赵庭朴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 王凤霞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 马 捷 江苏省慈善总会项目管理部主任
为你一一解答!
01、江苏目前有多少困难群众已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庭朴:截至今年上半年,江苏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62.4万人,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23元;
城乡特困人员20万人,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15.3万人;
开展临时救助8.3万人次,民政部门对116万人次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443万元;
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0.5亿元,惠及88万残疾人;全省51.9万名困境儿童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02、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吗?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凤霞: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也就是按户保。近年来,我们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对于一些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对象,也可按人保。比如今年7月,省民政厅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扩大政策覆盖面,重点是完善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的重残人员可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经过核定,收入、财产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纳入低保。
03、有房有车就不能申请低保吗?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凤霞:过去我们的社会救助政策更多地侧重于收入核定,对家庭中的刚性支出关注的不多。财产方面,对车辆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规定除“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外,低保对象家庭不能拥有汽车。
政策调整后,我们对收入和财产的认定条件均进行了适度放宽。收入方面,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可在认定收入时予以适当扣除;财产方面,对特殊困难家庭也可以适当豁免。比如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残人员出行,而且实际价值较低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
04、申请低保时,收入和财产如何予以适当扣除?
低保认定条件放宽了,如何看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家庭收入如何计算?收入和财产如何予以适当扣除?
- 申请低保时,哪些收入可以扣减?
对残疾人就业收入以及60周岁以上老年人打零工,自给自足种植(养殖)收入,适当豁免;
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比如交通费用等,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减, 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对于家庭中因病、因残、 因学等长期存在的刚性支出,在认定收入时可以适当扣除。
- 申请低保时,哪些财产可以豁免?
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维持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 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放宽或豁兔。
05、申请儿童慈善大病救助要符合哪些条件?
江苏省慈善总会项目管理部主任 马捷:今年7月份,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出台了新的实施意见,对江苏省困难家庭儿童重特大疾病慈善救助的范围进行调整,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了,病种也增加了。
救助的对象,从最早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儿童,拓展到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儿童;父亲或母亲为持有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的儿童,以及其他困境儿童。
救助的病种,从最早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四类重特大疾病拓展到儿童血液病和部分罕见病。
06、一般多长时间可以申请下来,可以为患儿家庭减轻多少负担?
江苏省慈善总会项目管理部主任 马捷:患儿监护人提出救助申请,经户籍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县(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审核通过后,最快20天就能放款。
举一个例子,一个患儿的医疗总费用是96899元,经过医保等报销政策后报销了61722元。按照原来的实施意见,省市县三级慈善救助的金额是14460元,新的意见出台了以后救助金额有所提高,可以达到17352元,家庭只需要再负担17825元。
07、特困人员如何认定,怎么申请救助供养?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凤霞:特困人员,也就是通常说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是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近年来,江苏也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具体来说,一是无劳动能力方面,主要指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是无生活来源方面,主要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像一些优待抚恤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省级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收入。
三是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方面,对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08、针对低保边缘家庭有哪些救助措施?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凤霞:我们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对这类家庭给予保障。一是实行就业成本抵扣。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可以在每月收入中进行扣减。
二是建立渐退缓退机制。对就业创业等使得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期限内保留低保待遇。渐退缓退期内,维持低保金不变,同样享受低保对象的优惠减免政策。
三是建立多层次救助体系。对已经退出低保但家庭仍有一定困难的,比如家庭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1.5倍的,可申请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还有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根据家庭困难类型,提供教育、医疗、住房等专项救助,必要时也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
09、外地人在江苏遭遇急难,可以申请救助吗?
江苏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副处长 王凤霞:外来人员在江苏遇到急难情况,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主要通过临时救助的方式给予帮助。近年来,我们不断放宽临时救助条件,逐步取消急难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因灾、因祸、因突发事件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实施临时救助,帮助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
10、如何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 赵庭朴: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江苏时,提出了“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这鞭策我们要加快健全完善城乡统筹、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激励我们要聚焦共同富裕,加快推进社会救助改革。
江苏低保对象、困难家庭儿童慈善大病救助,特困人员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等多项政策,体现了江苏社会救助工作从重点人群向边缘人群延伸、从生存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拓展的改革方向。下一步,我们要坚定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定力,着眼社会救助的幸福可感,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充分激发基层的首创活力,让创新实践在基层百花齐放,让改革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让改革成果惠及每一名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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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孙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