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10日)上午,宿迁市召开10月1+X新闻发布会,发布《宿迁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力争将宿迁打造成在国内储能产业具有影响力的制造业基地。重点支持电化学储能、物理储能、氢能等技术路线和产业链上下游重点领域。
在项目引建上,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由各县区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重点支持。对行业龙头企业和重要补链企业,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1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在科技创新上,围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等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分别给予补助,同时引导推动企业梯次利用。对属于关键环节清单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在提速提质上,对于销售收入达到一定层级、获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在推广应用上,主要是落实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775号)要求,积极争取省补资金。
在金融支持上,充分发挥相关基金引导作用,围绕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为优质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
在人才引培上,围绕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团队,按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分别给予“购房券”、生活补贴、项目资助、人才经费等政策支持。
(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王振捷 通讯员/王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