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3年09月25日 18:39:50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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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一批《条例(草案)》提请会议审议。

【完善食品安全保障 拟规范网络食品销售】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一审,拟围绕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以及消费者等多个方面,以及生产、销售、监督等多个环节明确责任和处罚幅度,填补监管空白。尤其是随着网购食品消费走俏,消费争议和安全隐患日益凸显。条例(草案)作出针对性规范,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同时,对销售直接入口的配送食品必须封口,未封口或者封签损坏的,配送人员应当拒绝配送。

【与上位法相衔接 拟修法明确湿地恢复费】

2022年6月我国《湿地保护法》施行,围绕上位法和相关政策最新要求,我省对2017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进行修订。草案从加强资源管理、强化保护利用、系统开展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等方面完善条款,拟明确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同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湿地,把湿地生态保护补偿、湿地恢复费等制度写入修订草案,鼓励开展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维护好全省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拟明确红色资源定义 完善体系推动永续保护】

为更好地保护利用江苏丰富的红色资源,江苏拟立法厘清部门职责、规范管理要求、建立长效机制。《江苏省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明确红色资源的时间跨度为1919年五四运动至今,分为物质和非物质资源两种形式,涵盖纪念设施、档案文献以及小说、戏剧、诗歌等。围绕保护工作,草案从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构建规范名录、推进分类保护等方面完善保护体系。强调在不可移动红色物质资源的周边不能进行有损环境氛围的商业、娱乐等活动;同时对红色资源的数字化采集存储、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推动永续保护。

【做好职业病防治 拟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聚焦民生关切,江苏对1999年实行的《职业病防治条例》进行修订,对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的防治,拟明确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从健康培训、工作场所、防护用具、应急预案等方面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同时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将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明确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载明,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罗聪懿 杨时盛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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