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完全没有自由的上班,任何事情都不是自己能控制的,完全就是任人摆布。所以当时很早就想回来了,实在是受不了了。后来和家里面联系,赔了钱,自己打车到国门,在国门自首才回来的。”这是9月19日,田某在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公开宣判的缅北回流人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法庭现场的供述。
当天,杨某等九名缅北回流人员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一审宣判。江阴法院对9名缅北回流的被告人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三千元不等。该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挂牌督办案件。
经江阴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黄某先后在缅甸勐波洪门大厦、五金建材城等地租赁办公室后成立电信诈骗公司,纠集陈某、林某(均另案处理)及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加入,采用“杀猪盘”的方式骗取中国境内公民钱财。其中,黄某组建的该犯罪团伙中其他成员,仅针对江阴的被害人梅某就骗取了140余万元。
(转账记录)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逐步形成了链条化、产业化、集团化的犯罪。黄某的诈骗公司自上而下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和业务员,另有财务、客服和后勤等人员。老板对公司的整体运作进行管理。总监负责督促业绩、指导各组工作、制定对大客户的诱骗转账方案。代理负责管理名下组员,招募、培训业务员,教授话术,管理业务员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制定并实施诱骗转账方案。组长负责监督组内组员业务,指导业务员具体工作,配合代理进行诱骗充值。业务员负责通过社交软件寻找被害人,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为代理和组长进行进一步诱骗转账做准备工作。客服负责配合代理在公司的虚假赌博平台回复被害人提出的问题,诱导被害人转账。财务负责将公司骗到的钱进行洗白后转为虚拟货币或者现金进行发放。后勤负责购买社交软件账号、微信账号、手机卡、手机、解封微信等工作。
(聊天记录)
本案被告人杨某、田某、周某、陆某等9人在2020年期间,通过“熟人”介绍了解到缅甸诈骗公司,为了赚取所谓的“高额工资”,明知是从事诈骗行为,却依然偷渡到缅甸,成为上述公司的业务员,并通过聊天、谈恋爱等方式取得被害人信任,然后将被害人资料交由组长、代理进行下一步的诱骗转账。
“我们根本拿不到钱。每次最后一步都是‘领导’操作,也不知道骗到多少钱。不光挣不到钱,还要欠公司钱。”杨某回忆那段惨痛经历,诈骗公司花样百出,设置了“地板磨损费”“键盘磨损费”等五花八门的扣款条目,“如果完不成业绩,经常被体罚,不让睡觉。”
由于业务员很难拿到“提成”,还得支付各类费用,与想象中的“高薪”生活相去甚远,加上“业绩”压力,使得杨某等人萌生了逃离诈骗集团的想法。
2021年前后,杨某等9人分别通过爬山、看病、躲玉米地或者赔付钱款等方式逃离回国,更有在缅甸当地偷找第二份工作赚钱偷渡回国的。9人。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等9人在诈骗公司的“工作时长”为11个月至4个月不等,期间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属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9名被告人均为从犯,系犯罪未遂。结合各被告人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终对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路明杰 徐恺言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