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电表搭错线 多出来的2万元电费谁来付?

2023年09月13日 19:52:15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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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家庭用电一户一表,每个月通过电表上的用电度数来收取费用,用多少给多少。可镇江扬中的李先生家里明明没人,却产生了高额的电费。这笔电费是从哪儿来的呢?今天(9月13日),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副庭长王玲玲介绍,“2022年9月,李先生因七八月份家里没人居住,却要缴纳高额的电费而感到疑惑,便要求扬中市供电公司进行校表,结果发现自家的电表连接的是自家的房屋和蒋某的储藏室”。李先生和蒋先生是镇江扬中一高层住宅的上下楼邻居。2010年8月份,李先生入住小区后,每月都按时缴纳电费。直到2022年9月份,两家电表搭错线的事才被发现。2022年10月10日,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把两家的线路调整完毕。李先生认为自己的储藏室只是偶然用来给电动车充电,用电少,而蒋先生家的储藏室被改造成了娱乐室,安装了空调等电器,耗电量大,因此要求蒋先生返还多缴纳的电费。社区和物业公司多次组织双方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李先生将蒋先生和房屋开发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副庭长王玲玲介绍,“李先生认为两家电费的差额,就是蒋某应向其返还的电费计算方式为总电费减去线路校准后的月平均电费乘以线路搭错的时间,李先生自己也进行过简单的计算,他认为电费的差额为21000元”。

  蒋先生不认可这种计算方式,而且提出电线搭错是由于开发商的疏忽大意造成的,自己不知情因此无需承担责任。房屋开发公司则抗辩称,蒋先生是多缴电费的受益者,应当本人返还。由于各方对电费金额争议较大,法院也从电网公司调取了两家十多年来的电费,但因两家电费杂糅,没有办法准确区分。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副庭长王玲玲介绍,“我们多次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从情感、邻里关系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进行调解,我们对房屋开发公司指出了,作为建筑工程的负责方,开发房屋时对线缆负有校对的义务,而对蒋先生我们也作了释明,其作为电费的实际受益人,因其也从中获利了,双方均应当向李先生赔偿电费损失”。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开发公司与蒋先生各赔偿李先生电费损失5000元。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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