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海门法院审理了一起虞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有效打击拒执犯罪,彰显法律的尊严权威。为响应“我答卷,您阅评”活动要求,该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还组织了其他执行案件的20多名被执行人旁听庭审,充分发挥案例警示与普法作用。
2013年10月,海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虞某某归还向季某借的10万元。因虞某某未按期履行,该院向虞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材料,虞某某收到材料后仍未履行。该院在另案执行中发现,因出售自有房屋,虞某某银行账户于2020年4月及2021年7月共计入账90万元,但虞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虞某某对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其有自首、认罪认罚、履行部分债务并达成还款协议等情节,庭审后当庭判决被告人虞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庭审结束后,执行局局长顾洪健对参加旁听的20余名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向他们宣传法律、释明法理,告知被执行人要算好“经济”“信用”“事业”账,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告诫被执行人应当知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讲诚信,走正道,切不可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存在侥幸心理。约谈后,各被执行人均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并写下了《履行承诺书》,其中两名被执行人当场缴纳了现金4万元、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约谈结束后,海门法院对拒不支付工亡赔偿款的张某某、沈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今年以来,法院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共移送拒执案件线索26件,审理拒执案件9件。通过强化拒执线索移送、以案释法、公检法联合发布打击拒执犯罪公告等方式,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维护司法权威,有效助推法治海门建设。
(来源:海门区融媒体中心 编辑/赵恩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