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穿山甲,很多人最早接触它是在动画片《葫芦娃》里,它带着爷爷寻找七彩葫芦籽,帮助爷爷一起种植七彩葫芦,最后,为了救出二娃和爷爷,被蝎子精扔下山崖而死。动画片中,穿山甲勇敢善良、有情有义。现实生活中,穿山甲也是一名“森林卫士”。然而,因为一些谣传的“药用价值”,也因为一些人的“口腹之欲”,穿山甲遭到了野蛮捕杀,成了濒危动物。8月31日,记者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审结了一起食用穿山甲的案件,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8月下旬左右,被告人徐某和朋友们相约聚餐,徐某想着聚餐要“有面子”,要搞点珍稀的“野味”吃吃,于是就联系了做水产生意的巢某(已判刑),巢某表示自己有活的穿山甲,1400元一斤,徐某当即通过微信转账了6000作为定金。聚餐当日,巢某按时将一只活着的穿山甲送到了徐某厂里的食堂中,称重有8.8斤,一共12320元,徐某承诺事后再给付尾款。巢某和厂里的厨师陈某一起宰杀了穿山甲,陈某进行了烹饪。聚餐时,徐某还向朋友们展示了从穿山甲身上剥下来的鳞片。后因案发,徐某未支付结欠巢某的尾款。根据相关野生动物价值评估办法,上述穿山甲(活体)价值人民币40000元(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认定)。

被告人徐某非法收购并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穿山甲1只,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能认罪认罚、预缴罚金,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02《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锡法轩 编辑/国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