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3起!扬州警方查处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023年08月10日 19:22:13 | 来源:我苏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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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10日)记者获悉,当前,扬州市公安交警部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其中整治行动的一个方面就是针对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特点,开展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遏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上午9点左右,江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邵伯中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内开展农村地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现场,一辆教练车进入了执勤交警的视线,很快被交警拦下。“学员驾驶车辆经过233国道,作为驾校教练,你这样的教学行为有问题。”“行驶路线不对,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指导学员开车。”面对交警的批评教育,从副驾驶室内走出的女教练有些慌张。

  此外,执勤交警还发现,后排座位上的3名学员均没有系上安全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现在是报名学驾驶的高峰期,作为教练必须到规定的区域和路线教学,还应提醒所有的学员,在教练车内必须系好安全带,一举一动都要对学员的人身安全负责。”执勤交警提醒女教练员,附近往来交通很繁忙,沿途还有不少工程运输车经过,让学员在这些道路上练车险象环生,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最终,这名教练员被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无独有偶,刚刚结束这辆教练车的处罚没多久,另一辆行驶在101县道上的教练车又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查,车上的男教练员违反法律法规,同样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教授学员。

  “本想着让学员多实践操作,帮助他们熟悉路况的,没想到得不偿失。”男教练对此后悔不已。

  据介绍,从7月开始,扬州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重点查处农村地区的超员载客、违规载人、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其中,超员载客是指非营运机动车超员,违规载人是指货车违反规定载人(俗称人货混装)和电动自行车搭载不符合年龄段(16周岁以上)的人员。

  整治行动中,就有一辆货车因为人货混装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这是一辆运送家具的货车,驾驶室内仅能乘坐两人,但有一名女子站在货车车厢内。执勤交警将车辆拦下,告知驾驶人,“货车违规载人、人货混装是红线,也是高压线,作为运输车辆,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人条件,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旦遇上紧急刹车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交警针对该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锈迹斑斑、破旧不堪的三轮汽车被执勤交警拦下。江都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邵伯中队指导员周庆检查了驾驶员的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单等,发现行驶证上注明该车强制报废日期是今年2月,也就是说,该车半年前就该报废了。

  “这辆车超过报废时间,行驶证上明确注明了报废日期,这种报废车上路,无疑是行驶在道路上的‘定时炸弹’。”鉴于报废车的危害性,执勤交警对该车进行了扣车处理,后续将进行强制报废,并对驾驶员进行处罚。

  “不该存有侥幸心理,报废车各项条件已经不符合机动车上路的标准,发生事故也无法理赔,公安交警部门明令禁止这类车上路。”周庆提醒三轮车驾驶员。

  上午的整治行动中,江都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农村地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工程运输车污损号牌、报废车仍上路行驶、教练车违法行为、货车人货混装、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等。

  “通过前期整治,驾驶非标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遏制。”周庆介绍,但目前部分农村地区驾驶人仍然存在交通意识淡薄、规则意识不强的情况,这些驾驶人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实则是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极不负责。

  记者从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农村地区县、乡道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持续2个月,扬州交警加强研判分析,严格执法查缉,广泛宣传提示,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整改一批突出安全隐患,努力提升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风险能力。

  期间,扬州交警在重点路段、事故多发、易拥堵的农村公路路段设立临时卡点,采取24小时轮流巡逻等方式进行整治行动。重点查处超员载客、违规载人、货车超载等违法行为,同时查处疲劳驾驶、超速行驶、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以及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据悉,7月份,扬州公安交警部门查处的农村地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达1533起,包括超员载客、违规载人、货车超载这三类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农村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危险驾驶,同时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不要乘坐超员客运车辆、三轮汽车、农用车,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祝隽 黄静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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