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发布。
该《条例》是为了适应燃气使用新情况,满足社会需求,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预防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无锡市实际制定而成。
《条例》共七章65条,具体从规划与建设、经营服务与使用、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法律责任等多方面系统构建燃气管理制度。《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了多个主体的责任。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尚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已建成住宅区、商业街(区)等进行管道燃气改造;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燃气主管部门备案;首次向用户供气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等等。
近年来,无锡持续深化燃气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条例》从实际情况出发,把“一年小灶”“三年大灶”期间取得典型经验和规章制度,通过立法上升为地方法规予以固化,进一步织密了燃气安全管理法治网络,提升了燃气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切实为无锡燃气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江苏广电无锡中心站/徐恺言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