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良好的诉讼秩序必须得到保障。可就在前几天,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的庭审过程中,法官正在调解一起纠纷案件时,原告突然跳起来殴打了被告,这样扰乱法庭秩序的做法,让原告方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事发当天,法庭上正在审理原告毛某与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中,原告毛某因言辞恶劣被法官多次警告。直到调解阶段,毛某因为对抚养权存在争议,突然情绪失控,冲向被告席。见状,法官和书记员立刻上前制止,法警对情绪失控的毛某实施控制。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车桥法庭庭长王雷明说:“毛某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造成了恶劣影响。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毛某拘留十日,罚款5000元。”
为确保诉讼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鼓掌、喧哗等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侮辱、诽谤、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伪造、隐藏证据等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危害法院机关安全的行为都将被重点打击,司法机关可对行为人依法采取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雪彤 韩磊 林昱 淮安台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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