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幼升小!徐州主城区各校施教区、招生办法来了→

2023年07月28日 17:09:33 |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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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1日-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近日,徐州市不少学校发布了招生简章,公布学校施教区范围。

  徐州市青年路小学

  施教区范围:东到解放路、民生巷1-8号楼、市政府1号院(解放南路29号),南到建国路,西到彭城路宽段,北到淮海路。

  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

  2023年8月1日——8月7日。

  三、招生办法

  (一)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登录徐州市阳光平台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全天(8:00开始)。完成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需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

  (请扫码完成阳光平台预报名)

  (二)按照招生工作流程,只在阳光平台预报名,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现场审核采取错时、错峰、分片区相结合的方式,请按照规定时间到校进行资料审核。

  2023年8月2日上午9:00—11:30:民生巷1-8号楼、市政府1号院(解放南路29号)等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料审核。

  2023年8月2日下午2:00—4:30:公明东巷、公明西巷、大巷口、大同街65号院、大同街86号院等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进行资料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请一位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四、材料审核地点

  徐州市青年路小学

  (徐州市青年路224号)

  五、需现场审核的材料

  根据《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文件精神: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所属施教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3.学生与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内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出具无房产证明原件。

  (二)外来经商及务工子女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居住证明(已购居住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  

  特别提醒:

  1.资料审核中,监护人提供上述材料无法准确确定本施教区情况下,需配合另行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不动产查询信息证明等材料。

  2.收缴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后,当面返还原件,复印件留存备审,不再退回。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其中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在一张纸上;家庭户口簿首页与儿童户口单面复印在一张纸上,父母户口页、房产证明复印件附后;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备注】

  1.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2.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一致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从2017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

  3.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学校进行登记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4.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徐州市民主路小学

  施教区范围:南至淮海路、中学街及财贸医院门前路,北到黄河南路,西到中山北路,东至黄河西路。

  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校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居住证地址在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周二)

  为保证审核工作有序进行,请根据适龄儿童出生日期,严格按照时间段错峰到场。

  三、报名地点

  民主路小学二部(爱牙医院后)

  四、施教区确认办法

  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儿童及父母应同在施教区户籍、且与本人及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

  其他特殊情况参照《鼓楼区2023年小学招生办法》执行。

  五、报名审核需带材料

  (一)施教区报名审核

  1.入学报名表,下载并填写打印。(文末扫码获取)

  2.适龄儿童的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或离异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5.2023年7月25日后产权处开具的父母双方及儿童的住房/无房证明。

  6.自带黑色签字笔。

  (二)随迁子女报名审核

  1.打印填写好的随迁子女入学报名表。(文末扫码获取)

  2.随迁子女父母施教区内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内居住半年以上证明。(已购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4.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证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复印要求同上)

  5.自带黑色签字笔。

  提醒

  原件现场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请家长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六、文明报名要求

  1.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携儿童、资料入校报名。

  2.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安静等候、有序审核。审核结束快速离校。

  友情提醒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凡其它特殊情况,请登录鼓楼教育信息网参考《鼓楼区2023年小学招生办法》,按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资料。

  2.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校报名审核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3.学生父母对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有弄虚作假,学校将提请有关部门查处并取消报名资格。

  4.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5.适龄儿童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入学的,请于8月31日前持以上材料及相关证明到校报备。

  6.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儿童及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7.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徐州市星光小学

  施教区范围:以星光小学为中心,东至二环西路、南至湖北路、西至工农路、北至湖滨路。

  招生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儿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2、儿童的户籍、儿童父母的房产和实际居住在施教区内。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2日)

  1、手机扫码二维码录:

  2、电脑登录:

  电脑PC端网址: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11

  3、注册登录后,填写学生身份证号、姓名、家长手机号等信息,并按要求设置密码(密码要包含大小写字母、数字及特殊符号,共8-16位)。

  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网上预报名,请于8月6日下午2点到学校进行现场报名。

  (二)线上审核(时间:2023年8月3日--8月4日)

  2023年8月3日--8月4日进行线上审核,家长8月4日下午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关注星光小学公众号查看线下审核时间(审核通过的家长提前打印好报名表参加现场审核)。

  (三)现场审核(时间2023年8月5日--8月6日 上午8点—12 点,下午2点—5点,地点:星光小学本部启明楼一楼)

  1、请一名家长持相关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审核确认;

  2、到校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辖内适龄儿童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儿童户口页、父或母户口页);

  (3)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离异者,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有效证明;

  (6)适龄儿童父母有、无房产均须提供不动产证明;

  (7)以祖父母房产报名的不仅需要提供祖父母不动产证明还需提供父母双方不动产证明;

  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儿童户口页、父或母户口页);

  (3)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内的居住证

  (4)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 (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三、备注

  1、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务必保证真实。一旦查实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2、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3、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4、8月19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家长携带户口本到传达室领取入学通知书。

  徐师一附小

  施教区范围:王陵路以北,淮海路以南,中山南路以东,彭城路以西及户部山步行街(海云大厦以北)。

  招生简章

  根据云龙区教育局《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云教(2023)16号】文件精神,请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家长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登记咨询,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由于天气炎热,为避免过长时间排队等候,请按照以下时间段前来报名:

  2023年8月1日:建国路以南施教区

  2023年8月2日:建国路以北施教区

  2023年8月3日至7日:接待特殊情况及因故未咨询登记的家长

  上午:8:30---11:00

  下午:2:00---4:30

  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或未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8月20日学校电话通知新生录取情况、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审核要求

  (一)施教区报名审核

  1.入学报名表。(文末下载并填写)

  2.入学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适龄儿童的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

  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6.2023年7月25日后产权处开具的父母双方的住房/无房证明。

  (二)随迁子女报名审核

  1.随迁子女入学报名表。(文末下载并填写)

  2.入学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3.随迁子女父母施教区内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随迁子女父母在施教区内居住半年以上证明(已购房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及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自愿出让学额的承诺书)。

  5.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满半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社保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证件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复印要求同上)

  四、监护人要做出的承诺

  儿童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签订承诺书,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儿童入学就读,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友情提醒

  1.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携儿童、资料入校报名。

  2、登记电话保持畅通,便于联系;

  3、无房证明:需提供监护人和孩子本人(如果多子女的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无房证明原件;

  4、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5、从2017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儿童入学(包括租赁房),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6、离异家庭必须出示离婚证和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7、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我校提出申请、备案,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逾期不予办理。

  8、招生电话:83823840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本招生公告中未尽特殊事宜,参照《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云教(2023)16号】。

  徐师一附小教育集团经十路小学

  施教区范围:东到汉源大道,南到迎宾大道,西到楚韵路,北到钱塘路。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

  由于天气炎热,为避免家长和孩子过长时间排队等候,请家长带领孩子按照以下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咨询预登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取号时间:7月31日下午2:00-6:00

  现场审核时间:8月1日-8月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具体安排:

  8月1日:雍景一期、二期、三期、国信云玺

  8月2日:国信叠院、国信学府、国信龙湖世家、国信君邑

  8月3日---8月7日:资料审核、上门家访、接待因故未咨询登记的家长。

  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8月19日学校电话通知新生录取情况。

  三、报名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施教区内儿童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带领儿童到校咨询预登记。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儿童信息页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户主页和家庭其他成员两人复印一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无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所开具的证明时间应为2023年7月25日后产权处开具的父母双方的住房/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

  4.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使用A4纸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和儿童信息页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户主页和家庭其他成员两人复印一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3.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无房证明及房主自愿出让学额的承诺)。

  4.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四、特别提醒

  1.从2017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2.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3.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我校提出申请、备案,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

  4.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本招生公告中未尽特殊事宜,参照《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文件精神。

  招生电话:80805891(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徐州市少华街小学

  施教区范围:东到矿山东路,西到二环西路,南到淮海西路,北到黄河南路。

  招生简章(上下滑动查看)

  一、报名条件:

  年满6周岁儿童(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范围内的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 招生办法:

  (一)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登录徐州市阳光平台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00开始)至2023年8月4日。完成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需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

  (徐州市阳光平台泉山区幼升小报名系统二维码)

  (二)按照招生工作流程,只在阳光平台预报名,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采取错时、错峰、分片区相结合的方式,请按照规定时间到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

  8月5日——8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具体安排:

  8月5日上午:万科翡翠天御、玖玺

  8月5日下午:苏豪时代广场、矿山南村

  8月6日上午:海尔智慧城一期、尚城国际

  8月6日下午:海尔智慧城二期、施教区内其他小区

  在规定时间内,请一位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及相关资料,到少华街小学(泉山区志华路1号)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学校审核资料有效性后,将于8月19日公布录取信息,请关注学校公众号“徐州市少华街小学”查询录取情况。

  需现场查验的资料为:

  (一)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2)父母身份证;(3)房产证;(4)父母住房信息查询(文末附具体查询方法)。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校施教区内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三、 报名注意事项:

  1.请按规定的时间前来办理(根据区招生文件精神,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2.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适龄儿童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并报请有关机关查处。

  4.招生咨询电话:68926208(工作日8:30—17:30)

  徐州市解放路小学

  施教区范围:东到奎河、南郊中茵城东墙、建银共建小区东墙、引洪小区东墙,南到溢洪河、南郊中茵城南墙,西至解放路小学西墙劳动巷沿街楼房、莲花小区北门进入内部南北路至和平路以东楼房、江苏师范大学(云龙校区)西墙,北到苏园小区。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

  因天气炎热,为避免家长和孩子过长时间排队等候,请家长带领孩子按照以下时间段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咨询预登记,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2023年8月1日:

  和平路以北的施教区

  2023年8月2日:

  和平路以南的施教区

  2023年8月3日---8月7日:

  资料审核、上门家访、接待因故未咨询登记的家长。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8月20日学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审核需带材料

  (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施教区内儿童

  1.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儿童信息页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户主页和家庭其他成员两人复印一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无房的提供无房证明。【所开具的证明时间应为2023年7月25日后产权处开具的父母双方的住房/无房证明。】

  3.适龄儿童的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

  4.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使用A4纸复印,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家庭户口簿(户口簿地址页和儿童信息页合并复印在一页纸上,户主页和家庭其他成员两人复印一页)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出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劳务合同、租赁合同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3.父母在我校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复印件、无房证明及房主自愿出让学额的承诺)。

  4.儿童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

  四、特别提醒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母)带领儿童到校咨询预登记。

  2.从2017年起,以起始年级为基点,公办小学施教区内每一套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3.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4.离异家庭必须出示离婚证和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5.本年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我校提出申请、备案,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

  6.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少年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7.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本招生公告中未尽特殊事宜,参照《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文件精神。

  学校报名地址:徐州市解放路150号

  咨询电话:67030321

  67030320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微信公众号:徐州市解放路小学

  徐州市公园巷小学

  施教区范围:东到原警备司令部,南为公园小区,西到民生巷,北到淮海东路。

  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报名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

  (一)线上登录预报名: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需登录徐州市阳光平台报名系统完成预报名。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00开始)。完成预报名的适龄儿童及监护人需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确认。

  方式一:

  报名网址:

  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03

  方式二: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徐州市阳光平台云龙区幼升小报名系统二维码)

  温馨提示:按照招生工作流程,只在阳光平台预报名,未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现场资料审核:采取错时、错峰、分片区相结合的方式,请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

  2023年8月2日至8月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具体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日青年路以南施教区

  2023年8月3日青年路以北施教区

  2023年8月4日—8月7日:接待因故未咨询登记的家长。

  请学生家长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2023年8月20日前,学校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三、报名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一)本施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

  3.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证号的首页及房产所有人页)。

  (二)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随迁子女父母的施教区内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居住证、身份证各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儿童页、父母页)。

  3.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4.随迁子女父母在本施教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未购房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和居住证明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满半年。

  温馨提示:原件现场审核退回,复印件学校留存。请家长将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

  四、友情提醒

  1.一个家庭只能由一位监护人携带资料入校现场审核。

  2.适龄儿童与其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凡其他特殊情况,请参考《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按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审核。

  3.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5.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备案。

  6.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7.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

  8.本招生简章中未尽事宜,参照《关于印发<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云教〔2023〕16号)文件执行。

  五、咨询方式

  报名地址:徐州市公园巷小学

  电话咨询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00

  咨询电话:83701896

  附件:云龙区阳光招生平台家长使用说明

  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附属小学

  施教区范围: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原小学招生范围和东到解放南路、西到金山南路、南到三环南路、北到金山东路的区域范围。

  招生简章

  一、入学条件:

  1.年满六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学生户籍、家庭房产、实际居住均在我校施教区内,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身份证(父、母)、与户籍地址一致的房产证,在规定日期内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审核。

  3.辖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4.家长提供的原始证件、复印件和登记信息必须真实,一旦查实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弄虚作假,学校有权拒收学生入学就读,并提请有关部门查处。辖区内生源过多,优先安排辖区内学生及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凡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完整有效材料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学校参加审核的,必须服从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报名要求:

  1.请家长8月1日到8月2日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确认。

  2.家长携带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主城区房产查询信息,带领学生参加现场审核。

  上交材料内容及顺序:

  第一页:学生报名表;

  第二页:户口首页、学生页(复印件);

  第三页: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页:房产证(复印件);

  第五页:主城区房产查询信息;

  第六页:二公司职工须提供证明。

  3. 辖区内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第一页:学生报名表;

  第二页:户口首页、学生页(复印件);

  第三页:学生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页:居住证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第五页: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

  第六页:社保缴纳证明。(第四至六页材料均须满半年以上)

  三、审核安排:

  8月5日--8月6日复核材料

  8月7日疑难问题处理、提交信息

  四、审核地点及注意事项:

  1.徐州市第三十四中学附属小学校内。

  2.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及复印件。

  3.请一名家长严格按照审核时间,携带儿童来学校现场审核,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五、领取入学通知书时间:

  新生家长携带学生户口本于2023年8月20日分时段来校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六、特殊学生报名办法: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我校随班就读。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特殊教育中心报名(电话:85855186)。

  七、温馨提醒:

  新生八月底报到时需提交给学校纸质的《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评价单》,请未完成疫苗接种的儿童,尽快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并打印此表。如有特殊情况未能接种,请咨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网上报名方式如下:

  方式一:

  网址 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11

  方式二: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徐州市求是小学

  求是小学施教区包含煤建路校区和明珠路校区,具体范围如下:

  煤建路校区

  东至煤建路、西至煤建西路、南至明珠路、北至煤建一街。

  明珠路校区

  东至煤建西路以西、接明珠路以南、接煤建路以西、接余窑西路延长段(未命名路)以北、接关庄路以西、接湖北路以北,西至二环西路,南至湖北路,北至建国西路。

  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辖区内学生应具有泉山区户籍,且与父母在同一户籍,并与父母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监护人的多子女除外)。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持以下证明材料到校报名:

  (1)适龄儿童及父、母等家庭所有成员的不动产(住房)查询信息;

  (2)适龄儿童家庭户口簿及复印件(主页及儿童户口页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适龄儿童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父母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1)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需提供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3)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8月1日(凌晨0点)网上报名。

  2.验证时间:8月4日——8月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3.报名地点:徐州市求是教育集团本部(煤建路校区)中楼二楼

  4.报名方法

  (1)线上报名

  8月1日0时报名系统开通,方式如下:

  ①手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在线报名。

  ②电脑PC端网址:https://zsbm.xze.cn/ysx/login?regionId=320311网上报名。

  注意:请按要求填报信息,并记住报名号,以便现场审核时更快捷。

  (2)现场审核确认

  请家长在规定的片区和时间段持相关资料到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学校对实际居住地和有关证件查实后于8月20日公布新生入学名单。

  三、注意事项

  1.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2.报名时仅限一名家长带资料按规定的片区和时间段到校审核。

  3.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务必保证真实,并现场签订材料真实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拒收并报有关部门查处。

  徐州市奎园小学

  施教区范围:南至金山东路接三环南路,西至泰山路,北至凤鸣路和淮塔东路,东至奎河的行政区域。

  招生简章

  一、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报名时间

  1、施教区内儿童报名时间

  8月1日 (上午9:00—12:00)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间

  8月2日 (上午9:00—12:00)

  3、补报名时间

  8月3日 (上午9:00—12:00)

  8月7日 (上午9:00—12:00)

  三、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施教区内儿童报名,请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①家庭户口本 ②父母身份证 ③房产证 ④预防接种证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

  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

  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区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已满半年以上的徐州市区社保证明,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3、适龄儿童父母要对提供的相关证明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四、报名流程

  1、每个家庭一位家长带孩子及所需材料,在门卫处配合取号后有序进入学校。

  2、凭号到北一楼报名教室,用电脑或手机微信扫码登录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输入报名信息,核对资料,现场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确认。家长也可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直接报名。

  3、学校对家长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2023年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关于延缓入学的说明

  我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学校登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六、招生纪律

  按《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相关规定执行。

  附:泉山区幼升小报名平台二维码:

  鼓楼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区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对非电脑派位小学,多子女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鼓楼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鼓楼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鼓楼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鼓楼区户籍所在地或鼓楼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鼓楼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备案。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7636726(教育科),举报电话:87636735(督导室)、87636727(监察室)。

  附件:鼓楼区2023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号)、《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区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对非电脑派位小学,多子女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云龙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未购房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云龙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云龙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云龙区户籍所在地或云龙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云龙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备案。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招生报名工作咨询电话:80803421(基教科),举报电话:80803406(安保科)、80803402(政工科)、80803415(督导室)。各校要设立咨询电话,保证电话畅通,确保全区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云龙区2023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基函〔2023〕17 号)、《关于做好2023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徐教〔2023〕21号)有关要求,深化巩固义务教育招生改革成果,全面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办学行为,进一步促进和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落实责任、依法保障。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区校联动、分级负责。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全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组织实施本区小学招生工作。全区各小学在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下,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辖区内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相对就近、科学划片。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实际出发,为每所公办小学科学划定施教区,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四)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报名。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小学需将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所有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五)规范招生、均衡分班。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办法,组织实施热点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工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邀请纪检部门参加电脑派位录取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实时向社会公开派位结果。严格均衡分班,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杜绝大班额。

  (六)公开透明、阳光招生。依法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

  (七)统筹调剂、严格管理。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进一步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区教育局要综合生源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各校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和管理,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擅自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对非电脑派位小学,多子女家庭有“长幼随学”需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接受转学申请。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时间

  2023年全区小学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7日,8月20日前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家长要按照规定的报名时间,及时到相关学校履行报名手续。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并提供完整有效材料到相关学校报名入学的,必须服从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

  (二)入学条件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要求

  1.泉山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统称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持材料:①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身份证、家庭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在徐州市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具自谋职业已满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③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区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已购房产的出具房产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房产证(居住证)所属施教区的学校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施教区公办小学因学额限制无法全部接收的,优先安排证件齐全、有市区社保缴纳证明、工作和居住时间长的随迁子女入学,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残障儿童入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地区提供送教上门服务。视障、听障的残障儿童可到徐州市特殊教育中心报名,智障儿童原则上到泉山区特殊教育中心报名。依法对残障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

  4.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相关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委、市政府《徐州市“555”引才工程实施方案》(徐委发〔2021〕15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的适龄子女等优抚对象,按政策落实。

  5.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学校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

  三、施教区的确认

  (一)学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房产证和实际居住地是确定施教区的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凡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按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所在施教区,凭房产证确定入学的公办小学。

  (二)为确保适龄儿童顺利入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视为符合第(一)条要求,按相关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相关学校应将学生视为施教区内的生源并接收其入学

  1.学生的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居住但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母一方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2.学生的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3.学生户籍随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从未迁移过,并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内实际常住,学生及父母双方均未有其他住房,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的房产证确定学生施教区。

  4.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以抚养权归属方的房产证、户籍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5.学生独立拥有或与监护人共有房产的参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三)施教区审定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确因客观原因,户籍、房产证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唯一房产的以其父母的房产证来确定施教区;有两处及以上居住房产的,以户口和房产证一致的房产确定施教区。

  2.拆迁异地安置的,凭学生父母的拆迁安置协议,以安置地确定其施教区。

  3.下列情况之一者,持泉山区户籍及其他相关证明,可以选择在泉山区户籍所在地或泉山区居住房产所在地入学,但必须接受泉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①学生及其父母购买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且没有其他居住房产的,凭购房合同;②货币拆迁确未购房的,持拆迁协议和无房产证明;③学生及其父母在户籍所在地属于空挂户,且学生及其父母均未有其他住房的,持无房产证明;④其他特殊情况学生。

  4.公办小学施教区内同一合法固定住房,每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同一家庭的多子女入学不受此限制。

  (四)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时,优先安排施教区内学生及其监护人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的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各校要坚持人民立场、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招生规定和相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与监督,要周密细致做好招生的咨询、登记等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二)坚持正确导向,营造健康氛围。各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各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不得违规宣传,更不得违规炒作。严格落实招生宣传备案制,重要招生信息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方可发布。主动服务家长和学生,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理性安排子女入学。做好舆情与风险防控,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应急协调机制,加强风险研判,采取“一校一策”的方法,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扎实做好维护稳定、舆情引导等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关注特殊群体,落实控辍保学。各校要切实做好残障儿童、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进一步完善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努力将控辍的工作与责任落实到每所学校和相关教师;完善动态监测、辍学报告和依法劝返等制度,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相关就医病历、单据等,于2023年8月31日前到施教区学校备案。

  (四)完善招生平台,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录取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通过平台逐步实现招生资讯发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区域内统一招生录取等工作,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强化同步招生监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坚守纪律底线,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招生工作责任,严格遵守招生政策纪律,自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全面落实省教育厅“十个严禁”的要求: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六)明确责任主体,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执行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招生纪律要求,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机制,加强招生管理。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组织开展招生工作专项督导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85901756(教育科),举报电话:85901782(督导室)、85901790(监察室)。

  附件:泉山区2023年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温馨提醒,主城区各校具体报名时间略有不同,详见校门口张贴公告或者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即可查看。

  (来源:无线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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