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8日),记者获悉,前段时间,扬州的张先生在一家健身中心办了健身卡,在教练的推销下,他前前后后充值了15万元,上了一段时间后,他觉得不太合适,想要退款时,却遭到了拒绝。于是,张先生起诉至了法院。
2022年年初,张先生在扬州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一张5年期的健身卡,充值会员花费了4000多元。锻炼了一段时间后,张先生发现收效甚微,身材上也没有发生太大的改变,于是,在健身教练的劝说下,他决定购买健身教练的私教课。
扬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吕士杰:“张先生前后充值了7、8次,花了将近15万块钱,关键这15万块钱是他刷卡消费,是透支,或者网上贷款。”
然而,没过多久,张先生就发现,自己的工资根本无法偿还信用卡及网络贷款,于是,向健身中心提出返还预存款的要求,结果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健身中心返还尚未消费的12万元预付款。
扬州经开区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吕士杰:“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法》对于这种行为,认定是有效合同,但是商务部有个规定,就是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规定,对于单用途预付卡的最高充值金额是不能超过5000块钱。”
法院受理后,组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现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商家退还费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课程费用、健身中心的经营成本等因素,经法官调解,被告同意在扣除部分费用的前提下向原告返还预付款,目前,张先生已如愿拿到了12万元退款。
(《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