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是两个核心问题。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将严重侵害另一方的权益。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以法律形式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了一项法定义务。
今天(6月15日),记者从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12年,镇江的王先生与陈女士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子一女,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近期,王先生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婚姻走到了尽头,于是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6月8日,法院向夫妻双方都发出了镇江首份《离婚诉讼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勇介绍,“申报内容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等等,另外还有需要申报的,比如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
两人需要在15天内申报完成。尽管以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会要求夫妻双方如实申报共有财产,但当事人瞒报、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还有部分离婚纠纷案件涉及的财产类别比较复杂,标的金额较大,为了查明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法院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对于逾期未报或者遗漏申报的当事人难以处理。
镇江丹徒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胡勇介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申报或未申报,将视为未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未如实申报,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在离婚诉讼结束后,有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此前离婚时,存在没有申报的财产,且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处理时,法院可以对没有申报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提醒,离婚诉讼当事人在收到申报令时要如实填写,遵守相关的规定,千万不能隐瞒,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