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聚焦|六月,这些事关你我的新规正式实施

2023年06月01日 12:41:1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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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婚姻登记、医保、居民用电等民生领域,一起来了解一下。

  【公安部发布10项公安交管便利措施】

  6月起,公安部推出的公安交管服务群众服务发展10项便利措施正式实施,10项新措施分为深化减证便民、服务群众出行、创新“互联网+交管”服务等3个方面,其中包括: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一证通办”,推广轻微交通事故线上视频快速处理等。

  【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6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增至21个省份】

  自6月1日起,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进一步扩大,包含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等21个省(区、市)。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好事更好办”。

  【江苏:首部医保领域专项法规施行】

  江苏省首部医保领域的专项法规《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公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用人单位、职工和居民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保费。同时,《条例》还进一步放宽了群众享受医保待遇的条件,例如: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到账的次日起,就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后即时享受待遇。

  【江苏电费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国网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全省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调整后,客户可以更加直观了解当月电量电费情况,方便及时调整用电习惯,合理安排用电时间。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郑凌 夏敬栋 编辑/刘璐)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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