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5月1日施行 新就业形态广泛协商成推进重点

2023年04月21日 21:20:1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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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今天(4月21日)上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记者了解到,《条例》对集体协商的适用范围进行了适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广泛协商成推进重点。

  为进一步推动更多企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劳动关系协调协商机制,《条例》将省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聘用关系的工作人员,以及依托平台就业但未形成劳动关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均纳入了进来,在开展集体协商时参照本条例执行。

  落实《条例》新要求,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徐大勇表示,将以快递、送餐和网约车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行业集体协商;省人社厅副厅长陈健提出,“建立平台企业用功情况报告制度,扩大新业态行业集体合同覆盖范围,推动利于开展协商的制度政策、用工示范文本、劳动标准等的出台,切实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同时,作为临时或辅助手段的劳务派遣制度,由于“同工同酬”等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劳资矛盾日益严重。陈健表示,将积极推动劳动派遣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参与用工单位集体协商,依法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实现同工同酬的权利。

  《条例》还规定了劳工双方应当就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进行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或者在集体合同中专章约定,并规定双方可以就技术创新、能级工资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

  对此,省总工会和省人社厅分别提出,“以产改试点单位为重点,推动更多企业签订职工技术创新、能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健全企业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动者多得”“深化技术工人薪酬专项协商,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方就技术创新、能级工资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推动提高技术工人薪酬待遇。”

  实际上,开展集体协商在我省民营企业中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据省工商联2022年的监测数据,我省民营企业中有70.1%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61.9%的企业建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44.4%的企业在2022年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

  东华汽车实业有限公司的集体协商案例得到全国总工会的关注,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俞滨介绍说,他们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并建立了一个工资增长的数据模型,根据社会经济指标与企业竞争性指标的变化,推算出职工工资增长的参考数据,以此作为协商依据,协商双方都信服。“2010至2020年,职工收入平均增长270%,职工对企业的满意度不断提升。面对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将按照《条例》要求抓好集体协商队伍建设,将具备法律、经济运行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协商队伍中来,不断提升协商的专业化水平。”

  省工商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条例的贯彻落实融入到民营企业合规建设中去。

  (江苏新闻广播/丁凤云 摄影/曹伟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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