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后,遗产谁来管理?

2023年04月18日 19:32:3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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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去世后,有一套房子作为遗产,但是他没有继承人、也没有遗产债权人,那么谁可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呢?今天(4月18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就公布了他们审理的这样一起案例。

  在太仓生活的老人杨某,父母和姐姐早年去世,他也没有结婚没有孩子。杨某是聋哑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一直由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顾氏三姐弟照顾。三姐弟对杨某生活以及精神上给予了陪伴, 照顾他很多年,后来老人生病在医院治疗的时候,他们也是隔三差五去看望,包括帮他雇佣雇工去照顾,负责医疗费用 

  杨某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但是他没有继承人,于是,顾氏三姐弟向法院申请,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没有继承人或者说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顾氏三姐弟不是利害关系人,对于谁来管理杨某的遗产有申请资格吗?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三名申请人没有赡养杨某的法定义务,但对杨某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尽到的扶养义务较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所以有权作为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法官表示,顾氏三姐弟在杨某生前生后都给予了陪伴和照顾, 包括负责丧葬事宜,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弘扬了赡养老人,扶残济困的美德,同时也弘扬了文明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为避免遗产无人管理,出现被毁损,被侵占以及被灭失的风险,最终,法院指定太仓市民政局作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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