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维权真“碰瓷” 南京检察部门通报多家企业遭遇“职业投诉人”

2023年04月17日 19:20:56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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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随着对虚假广告宣传执法力度的加大,个别不法分子动起了借举报之名、实施敲诈的歪脑筋。近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假举报、真敲诈"的案件,十多家企业受害。

  2022年中旬,被告人郭某某、代某某、张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使用自己以及朋友的身份证,在全国12315平台上实名注册多个账号,并招募刘某、王某某等人在网络平台,搜寻涉嫌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广告的医疗类企业。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郑海燕介绍:“去年的7月份,南京一家口腔门诊部的老板向玄武警方报案,称在315平台上被他人举报使用夸大虚假宣传。对方在举报之后留下了联系电话,提出来要他们给予一定的费用,然后再给他们出具撤销举报的申请单。以同样名义(实施)敲诈的一共有五个人,(口腔门诊向)每个人都付了1000元左右的费用,这五个人其实都是郭某某这三个人同一个团伙里面的人。”

  3名被告人在举报后,将举报电话设定为无需对企业保密状态,成功利用企业害怕被处罚的心理,敲诈包括位于南京市某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在内的 11家企业。郑海燕说:“口腔部的老板举报之后,南京警方在12315平台上面根据举报人的身份,在他们团伙还核查出十几笔敲诈勒索既遂的事实,总金额是2万多块钱。如果单纯某一笔的话,他们的数额都够不上(敲诈),但是十多笔的话,金额已经达到了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最终3个人都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郑海燕提醒:“他们可能觉得是打了一下擦边球,但是他们的行为其实已经是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

  记者向检察部门了解到,在被敲诈的企业中,也有企业没有选择私了。最终市监部门调查证明,企业并不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这也告诉我们,在净化营商环境的同时,既要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又要防止权利被滥用。司法实践中应厘清消费维权的边界,对"碰瓷式维权"说不。企业也要更加意识到不诚信经营的风险,更加规范、更加诚信,减少"碰瓷式维权"的可乘之机。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雪彤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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