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13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经批准,共有24所高校今年在我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B类高校各12所。
高校要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不得简单以论文、专利、中介机构举办的竞赛(活动)等作为报名条件和初审通过依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原则上应为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科竞赛。高校要根据学科特色,科学确定招生专业,原则上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专业为主。除昆山杜克大学外,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通知》明确,5月10日前,各高校完成报名工作。5月25日前,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按本校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及时告知考生初审结果,并在本校网站公示。高考结束后,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探索在校考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5月31日前,通过A类高校初审的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江苏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姜坚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