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能否享受?虚假申报有何危害?省税务局坐客政风热线

2023年04月12日 18:49:07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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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4月12日),江苏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汤志水,带领省税务局税务干部,坐客《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全媒体直播节目,回应市民关切。

  网友“创业在宁”留言提问,他们公司是一家从事信息服务的企业,去年发生研发费用60万元,也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听说今年加计扣除的比例提高了,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到提高比例的优惠新政?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汤志水回应:“去年的前三季度,制造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百分之百加计扣除,其他企业只能按照75%加计扣除。从今年开始,除了少数的行业,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都可以按照百分之百加计扣除。从这位网友留言的情况来看,他是属于信息科技服务公司,应该可以享受百分之百加计扣除。”

  据了解,从今年1月1号开始,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已经作为长期性的制度性安排,不再设立日期和期限,利于企业加大投入预期。

  节目当中,汪先生和王女士两位纳税人反映,自己辞职一年半,公司还在申报个税。记者调查发现,利用离职员工的名义做税务虚假申报,屡见不鲜。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陈奇:“利用离职员工的名义做税务申报属于冒用自然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这个违法行为是确定的。对于被冒用身份信息的自然人而言,会导致税后收入的增加,可能会对当事人出现补缴税款的情况。对企业而言,他虚假多列支成本,实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对于企业非主观因素造成的错误申报,或者情节较轻的,税务部门一般要求督促企业进行及时纠正。如果牵涉到冒用自然人身份、虚假申报,属于偷逃税金,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会移送稽查部门处理。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 汤志水:“我们立即转基层的税务部门,抓紧核查,查实以后,立即退还给纳税人多交的个人所得税。 对涉嫌用离职人员身份证发放工资的,造成有关涉税问题,有的可能是稽查,涉嫌重大偷逃税的,立即立案。我们举一反三,完善制度,避免这个情况再大面积发生。”

  近日,徐州市绿地湖语墅小区三期项目的业主向政风热线反映,新房交付一年多了,至今没有拿到全款发票,导致不动产权证无法办理。徐州市铜山区税务局局长 葛孝军:“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已对企业进行了约谈,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具发票,从掌握的情况看,这家企业目前在正常经营,税务部门也正常供票,企业是具备开具发票条件的。如果企业仍然拒不开具发票,我们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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