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时代之风,踏发展之路。
4月6日上午,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活动在市法院举行。这个法庭有何特殊之处?
“开路搭桥”,以审判为企业国际化发展铺平道路
南京地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交汇点,开放型经济在南京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在为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注入新动能、塑造新优势的同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也持续增多。
2002年,南京中院成为全国首批获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2021年9月,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又获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了南京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的架构布局。
2013年以来,南京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累计2389件,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104种案由,涵盖投资、金融、跨境贸易等多个领域。
以商事审判为企业发展“开路搭桥”,南京法院有着丰富探索。
2016年,在瑞士成立的高尔集团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新加坡作出的判决予以承认并执行。然而,中新两国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
主审法官在查阅了大量资料后发现,新加坡高等法院曾于2014年1月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执行,根据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
这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主编的《中国—新加坡“一带一路”国际商事审判案例选》。
首例内地仲裁机构在香港设立的分支机构,以香港为仲裁地作出的仲裁裁决案;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临时仲裁裁决案;适用国际惯例认定信用证主体责任案……
一个个具有标杆性、引领性的司法案例,一槌定音,用法治力量护航发展,促进和保护了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为境内外企业合作提供司法引领。
时代呼唤,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涉外商事案件新类型多,审理难度大。
“因同一争议涉及多国平行诉讼而产生的管辖权国际冲突案件增多,案件审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等,一些案件需明晰交易规则、规范行为界限才能平衡各方权益。”南京中院副院长冯驰说。
今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
在南京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实现国际商事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审理,有助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领域服务国家对外开放重大战略实施,有助于积极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管辖范围包括:
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独立保函纠纷、民商事司法及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
拥抱世界,打造南京对外开放新名片
2021年,南京某公司以上海某外资公司欠付其货款90万元诉至江北新区自由贸易区法庭,要求上海某外资公司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费。
当事人对欠付的货款无异议,但对支付方式有要求。法庭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托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解决,经过电话沟通、线上调解、法庭审查,仅用2天时间双方就达成一致,案件就此结案。
司法实践中,国际商事争议具有跨境、跨法域特征,传统的以国内诉讼、国际仲裁为主体的司法、准司法争议解决方式灵活性欠佳,且在时效上有所迟延。
为此,南京中院总结审判经验,联合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江苏省贸促会、南京市仲裁办,创造性建设“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平台聚焦全链条协作联动,巩固深化与仲裁、调解机构合作成果,形成国际商事争端化解“南京样板”。法院将优化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等互联网“窗口”服务体验,打造与国际接轨、便利国际商事案件当事人使用的智能化诉讼服务模式。
揭牌当天,南京中院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签署了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协议。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秉持前瞻性培养理念,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双向交流合作,培养更多、更高素质的国际商事司法业务专家。
此外,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树立国际化发展视野,在司法实践中持续深化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等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域外法查明平台,充分发挥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的智识支撑作用,推出更多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精品案例,持续提升南京法院国际商事审判的国际影响力、公信力。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后龙表示,南京法院将高起点、高标准谋划好、建设好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有效发挥国家级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重大战略和政策叠加优势,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投资贸易行为,助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为南京争当中国式现代化城市实践的引领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