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全球!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今天揭牌成立

2023年04月06日 12:40:32 | 来源:我苏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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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商事案件,新类型多、审理难度大,企业遇上,咋办?

  4月6日上午,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为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

  最高人民法院为何选择在南京设立国际商事法庭?

  作为省会城市和东部地区重要中心城市的南京,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

  南京中院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南京法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涉及104种案由,涵盖投资、金融、跨境贸易等多个领域,案件主体涉及60多个国家和地区。

  记者了解到,以往当企业或个人在国际贸易中发生纠纷时,通常通过仲裁解决,但这种方法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后,实现国际商事案件集中化、专业化审理,既可以满足当地企业对于高效、专业、公正解决纠纷的需求,也提高裁决结果的公信力和行使效力。

  今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这是继苏州、无锡之后,江苏的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也是全国第十一家挂牌成立的国际商事法庭。至此,江苏也成为全国设立国际商事法庭数量最多的省份。

  其实,早在2002年3月,南京中院获批成为全国首批具有涉外商事管辖权法院。

  2002年3月

  南京中院成为全国首批获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的法院。

  2021年1月

  江苏省委编办批准设立全省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自由贸易区法庭。

  2021年3月

  南京中院分别与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宁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蓝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协作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2021年9月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获批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进一步完善南京法院涉外商事审判的架构布局。

  2023年2月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获最高法院批复设立。

  近10年来,南京法院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389件,审结一批具有规则意义、国际影响、推进法治进程的典型案件,为开放型经济注入法治活水。

  2021年,南京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这起中国法院“第一案” 由南京中院承认和执行

  众所周知,涉外商事案件新类型多、审理难度大。

  案件审理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准据法适用等,一些案件需明晰交易规则、规范行为界限才能平衡各方权益。

  经典案例

  2016年,在瑞士成立的高尔集团向南京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对新加坡作出的判决予以承认并执行。然而,中新两国并未缔结或者共同参加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生效民事裁判文书的国际条约。

  主审法官在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后发现,新加坡高等法院曾于2014年1月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进行执行,根据互惠原则,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新加坡法院的民事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且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这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新加坡法院民事判决的第一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典型案例,对“一带一路”沿线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实践具有示范作用。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能管哪些事儿?

  此次,在南京设立国际商事法庭,对相关国际商事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和专业化审判,更加有利于建立诉讼、调解、仲裁有效衔接,更具国际影响力、公信力、吸引力的“一站式”“融合式”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打造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管辖案件的范围:

  (一)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三)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五)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

  专家看法

  黄进

  最高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生动实践,也是加快建设与南京城市定位和能级相适应的专业化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的重要举措。

  这对于南京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度,具有重要意义。

  林峰

  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的成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南京中院涉外商事审判的优势,促进南京地区外商经济的良性发展,增强南京在国家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进一步优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南京法治,正成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最好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综合自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北极阁瞭望 编辑/汪璐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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