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盐城市民唐先生向我们新闻热线025-83195110反映说,他在当地开办了一家企业,在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部分厂区设施及路面被人拆除了,为此唐先生将实施拆除作业的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来该拆除行为被判违法,但赔偿却迟迟没有到位,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呢?来看记者调查。
唐先生的企业位于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上冈产业园,目前厂区被拆除的部分已经变成了市政道路和绿化,与剩下的厂房之间只有一排简易的隔挡。
盐城市民唐先生 :“这个地方从我的车间,向西26米包括这个地方,站的地方,向北58米,都是我们厂区的面积,目前红线的地方,就是被政府拆除的地方。”
2009年,唐先生以每亩5万元的价格,在建湖经济开发区上冈产业园购买了11亩土地,陆续建设了厂房及附属设施,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齐全,这之后企业一直正常经营。到了2021年4月份,唐先生收到产业园的通知,说是因为城市建设需要,他的企业要被列入拆迁范围,但唐先生当时并未同意。
唐先生说:“不同意主要是我们看到,没有拆除补偿协议和公告,没有一个标准。”
虽然没有达成相关协议,但是在2022年1月16日,唐先生人还在外地时,有拆迁人员进入厂区内,把围墙、厕所、配电房以及1400平方米的混凝土路面拆除破坏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相关的市政建设。
记者:“像这些设施,是不是有合法手续?”
唐先生:“都有合法手续,在规划范围之内。”
【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当事人称是“误拆”】
为了讨个说法,唐先生联系了建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方表示,唐先生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在土地被他人占用,应该向法院起诉。经过审理,去年12月16日,法院判决:在唐先生未与相关部门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建湖经济开发区损坏配电房、厕所设施属行政行为违法。
盐城建湖经济开发区搬迁工作组副组长王正东说:“拆迁协议没有签呢,当时时间比较紧,我们也联系了他多次,一直没有见面。”
唐先生说:“我们也是积极响应政府的规划建设,但是拆了我们公司的财产,应该要作出相应的补偿,补偿什么说法都没有。”
【相关设施已无法恢复 建湖经开区愿意补偿】
既然还没有和唐先生达成相关补偿协议,那建湖经济开发区为何会组织这次拆除行为呢?面对记者的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时是拆迁人员误拆了。
王正东说:“施工队长是外地人在这施工,施工的时候呢,他们不知道实际情况,就把唐先生企业西院墙,一块空地上的院墙弄倒了。弄倒了以后呢,我们也晓得这个情况了,看到不能半边悬在这块。有的拆了有的还在,安全隐患比较大,后来就正常拆除了。”
唐先生说:“我认为不是误拆,误拆的话现在哪有这种误拆的方式,误拆应该把我的设施,应该恢复起来啊。”
鉴于目前市政道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唐先生原先的厂房设施无法再进行恢复。在记者介入之后,建湖经济开发区表示愿意积极与唐先生进行协商,对被拆除的设施及占用的土地,进行合理的补偿。
王正东说:“我们将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我们主动和他对接,把补偿事情做到圆满了 。”
到底是误拆了,还是故意为之,我们不得而知,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如果要提高 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政府部门更应该依法行政,否则你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目前唐先生已经和建湖经济开发区进行了一次协商,但赔偿金额还未达成一致意见,对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兵 刘小慧 编辑/赵黎静)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