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妈妈”离婚 获家务劳动补偿200万元

2023年03月30日 18:32:0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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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很多家庭中,男方在外挣钱,女方在家做“全职主妇”,家务事基本被女方包了下来。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分财产的时候,女方做家务的劳动价值应该怎么体现?女方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呢?今天(3月30日),记者从扬中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家务劳动补偿案。

  扬中法院介绍,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王某在生完孩子后便辞去了工作,专门在家照顾子女的生活、学习,所有收入都来自陈某每月支付的固定生活费。王某称陈某有外遇后,夫妻感情变淡,曾多次苦心规劝,陈某没有任何改变,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王某认为,婚后陈某在外从事公司经营,自己作为“全职太太”在家带孩子、操持家务,这才让陈某能够专心工作。然而,自己多年来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稳定收入,早已经和社会脱节,所付出的家务劳动价值应该得到认可。 如今,陈某事业有成,子女已长大成人,王某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最终,在法官多次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均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也协商一致。

  扬中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曹凤彪介绍:“被告经过多年打拼,现已是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济状况尚可。经过我们多次主持调解,除依法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等夫妻共同财产外,被告陈某自愿支付原告股权折价款及家务劳动补偿等合计200万元。”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中“全职妈妈”最终获得了家务劳动补偿,不仅保护了女同胞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肯定了家务劳动一方的“隐性付出”。

  (《零距离》记者/路辉 实习编辑/李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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