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将实施

2023年03月28日 19:27:51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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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深化殡葬改革,传承中华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共25条,涉及省内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

  新版办法将公墓重新划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两类。公益性公墓是指以政府调控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根据区域范围由当地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是指以市场调节方式为逝者提供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设施,由设区市的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有关部门在解读这一重要调整中指出,原《办法》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和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分类已经不能提供充足的墓位供给,未来公墓的规划建设重点需要扩大到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及公益性的骨灰堂,通过彰显公墓的公益性属性以及扩大公墓供给的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因此,新版《办法》提出,要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应当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近年来殡葬改革的重要方向。《办法》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公益性公墓应当使用卧式墓碑。新建公墓生态安葬区域占公墓建设用地面积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但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设施。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王敏 杨时盛 编辑/赵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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