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将实施

2023年03月18日 20:17:15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清明将至,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等规定,都针对殡葬事业管理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殡葬改革新要求、新方向。

  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围绕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服务保障、深化殡葬移风易俗,近年来,江苏坚持系统谋划、高位推动、综合施策,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故有所尊”基本需求。

  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

  “《办法》共有25条,涉及江苏省公墓的规划建设、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相关活动。”镇江市民政局社事处处长陈耀辉介绍,《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办法》要求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供给不足短板,进一步提升殡葬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尤其在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规划建设等方面,镇江市区和丹阳、句容、扬中均出台殡葬设施布局规划(2020年至2035年)。近两年全市投入近3000万元新(改扩)建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8个,镇级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实现了全覆盖。同时,对老旧设施进行提档升级和合并改造,投入资金近1.5亿元支持殡葬设施建设。对于公益性骨灰堂,完善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服务制度,对考核合格的镇(区)级公益性骨灰堂发放奖补资金近200万元。并在栗子山公墓新建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息堂,为困难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放服务。

  探索林地复合利用

  促进生态殡葬多元发展

  在节地生态安葬方面,新的《办法》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五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零点八平方米。同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在不改变林地、草地用途,保证防火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林地、草地和公益性生态安葬地的复合利用,但不得建设任何永久性设施。

  江苏多地也推出了接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如常州市对所有服务对象推出了全方位减免和补贴政策措施,对文明节俭办丧给予治丧费用减免,对选择海葬、树葬、花坛葬、壁葬等绿色生态安葬给予1000-2000元/例的补贴。

  在镇江,结合山林地较多的实际,推进公墓“园林化、生态化”。除句容市在全省率先试点林地生态葬复合利用,丹徒区也深入实施节地生态葬改革,推广节地生态复合葬法,利用低效林改造契机,建设3个林地生态人文纪念园;扬中市开辟了花坛葬、草坪葬、树葬、壁葬、室内格位立体存放等多种生态葬法。

  深化移风易俗

  丧葬礼俗改革渐成新风尚

  文明、简朴、节约、环保的殡葬礼俗,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群众的精神风貌。《办法》对祭扫服务进行了专门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传统祭扫节日服务保障,做好卫生防疫、错峰限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祭祀用品管理等工作。公墓单位应当提供高效便捷的祭扫服务,倡导文明、低碳、安全祭扫,推广集体共祭、敬献鲜花、网上祭扫等祭扫方式。公墓内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违反墓区管理规定在公墓范围内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

  江苏各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以村红白理事会为骨干,建立健全丧葬礼俗群众自治组织,为群众提供丧葬服务;合理约定消费标准,精简治丧流程、缩短治丧时间、限制随礼金额和办事规模等,约束群众攀比、铺张浪费等行为;禁止噪音扰民、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游丧闹丧等不文明行为,使丧葬陋俗、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得到明显遏制。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徐玮琪)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