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二手事故奔驰车 法院判决退一赔三赔偿车主120余万

2023年03月13日 21:01:13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市民张先生在苏州一家二手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汽车,结果在转卖后发现该车是一辆报废翻新车,于是起诉到法院,今天(3月13日),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的详细情况。

  当时,张先生花33万在苏州一家二手汽车服务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奔驰汽车。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向他承诺,车辆没有任何问题的,放心购买。回去之后,张先生发现该车是七速变速箱的,不是他想要的九速变速箱车,就以325000元的价格又将该车出售。

  该车辆出售给梁某后,在购买保险时被告知,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当时被推定为全损,之后,梁某将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款。张先生在败诉后,将二手汽车服务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法院经调查发现,在张先生购买前,该车辆曾在高速上发生过一次重大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后定损是全损,实际上相当于是一辆推定全损的报废车经过重新维修翻新作为二手车来销售。

  对此,二手汽车服务公司却表示,他们并不知情。法院审理认为,二手车服务公司作为专业的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当如实全面的告知消费者,车辆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而且车辆是否发生过交通事故也是消费者是否购买该车辆,以何种价格购买该车辆的一个重要决定因素。 同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作为二手车的销售公司来说,他们负有对所售车辆全面查验以及掌握车辆所有信息的法定和约定义务,他们在车子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且向保险公司提出过理赔的情况下,应当知晓车辆是发生过交通事故这样的情形,所以法院认定二手车的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终,法院判决二手车服务公司退还车款,并进行三倍赔偿,考虑到车辆使用等情况判决二手车公司返还车款231000元,合计1221000元。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汪泽)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