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抚养纠纷,老人离世后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2023年03月12日 16:04:4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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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就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事实婚姻的法律关系是如何界定的呢?今天(3月12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他们审理的一起牵涉事实婚姻的遗产纠纷。

  2020年,家住相城区的陆老伯因病去世,留下一套拆迁安置房。之后,该房产由其侄子掌管,陆老伯的继子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该房屋。按照相关法律,这套房子应该由陆老伯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来继承。然而老人父母早已过世,他也没有子女,1979年和杨阿婆结婚时,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只是办了酒席。杨阿婆有三个子女,在跟陆某两个人形成事实婚姻的时候就已经丧偶。 婚后,陆老伯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登记在自己的名下,2017年,房屋拆迁分得一套安置房,而此时,两位老人因关系不睦已经分开,陆老伯的晚年生活主要由侄子来照料。包括安置房在装修过程中,也是他的侄子在对接,还垫付了一些费用,还给老人请了一个保姆来照顾,保姆的费用也是他侄子来支付的。

  法官表示,在1994年之前的事实婚姻,国家是予以承认并给予法律保护的。法院审理认为,两位老人虽然没能在一起生活,但是事实婚姻一直没有解除,房子的购买和拆迁都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因此这套拆迁安置房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民法典》也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官表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本身就应该有50%的份额,所以这50%是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的,剩下的50%才能作为遗产,他的配偶享有继承权,继子女只有在尽了抚养义务之后才享有继承人的权利。但是通过法官查证发现,陆老伯的继子女在其生前的最后几年里面,是对老人缺乏赡养和照顾的,而老人的侄子是尽了抚养义务的。最终,法院判决,杨阿婆和陆老伯的侄子陆先生分别享有陆老伯名下安置房80%和20%的份额。

  (《零距离》记者/孙艳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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