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道路运输证件标明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品运输,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沿海支队第一大队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第一时间消除了隐患,保障了道路运输安全。
3月6日晚8点多,执法人员在G15沈海高速公路灌云东收费站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当检查到一辆上海籍危险品运输车辆时,发现驾驶员提供的安全卡中显示运输的物品为第九类危险货物,但道路运输证中的经营范围却不包含第九类危险品运输,大队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车涉嫌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品运输。
为确保证据确凿充分,执法人员随即进一步查证,当得知运输的货物为精异丙草胺原药后,开展多方求证,最终认定运输的货物为第九类危险化学品,确定该车涉嫌超出经营范围从事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地方交通执法部门提供危化品专用停车场地点,并安排两辆执法车将该上海籍危险品车辆护送至专用停放场所。
次日上午,当事人到大队接受了行政处罚,并且按要求安排了一辆符合资质的车辆前来转运,执法人员对整个吊装、驳载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管。
(来源:江苏广电南京中心站/蔡源浩 蔡勇 通讯员/桑大平 谭宗亮 编辑/高予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