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盐城市海上风电产业蓬勃发展,已建成海上风电场23座、风机1355台,升压站19座和高抗站1座,总装机容量541.25万千瓦,已建海上风电场项目及装机规模均居全国前列。为不断规范海上风电安全管理,盐城市探索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企业落实”的“1+N”海上风电综合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近日盐城市发改委与盐城海事局又联合印发《盐城市海上风电项目安全生产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旨在推动海上风电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不断夯实海上风电安全生产基础。
该《办法》适用于盐城市范围内所有已建运营和新开工海上风电项目,明确积分周期为自然年,由海事部门、发改部门开展联合督查或交叉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确定积分。《办法》共涉及到企业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等主体责任积分项14项,计30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办理、风电场主动防碰撞设施和船舶人员管理等海上作业管理9项,计30分;恶劣天气人员撤离等隐患排查治理8项,计40分。同时,《办法》还对积极加入应急服务直升机共享机制、配合开展海上搜救行动等11项争先创优项进行加分,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办法》还明确了结果运用,对于年度积分排名前五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表彰为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标杆单位,并抄送至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对于季度排名连续两次后三名的,通报至项目单位及属地相关监管部门,抄送省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并增加对该项目部检查频次,视情采取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安全管理措施。
该《办法》实施后,有利于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工作,正向激励海上风电企业不断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防范和降低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海上风电建设及运维安全平稳有序。
(通讯员:陈冬平、盛元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