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中铝残留超标10倍!镇江一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2023年02月09日 20:15:33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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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杯热气腾腾的豆浆,搭配上一根金黄酥脆的油条,是很多老百姓早餐桌上的标配。可是有的商家,竟为了追求口感,超剂量使用含铝泡打粉。今天(2月9日),记者获悉,近日,镇江京口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餐饮经营者添加过量食品添加剂的案件。

  2016年至2021年底,被告人张某与其丈夫共同经营某家小吃店,生产、销售油条、麻团、千层饼等食物。2017年3月,张某在店内收到公安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告知书》这份告知书载明加工制作油炸小麦面制品不得超剂量使用含铝泡打粉,干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100mg/kg。

  2021年9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中心对张某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抽样检验。经鉴定,被抽样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为1231mg/kg。相较国家标准中铝残留量不得大于100mg/kg的要求,其铝残留量超出10倍。

  经审理,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故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禁止被告人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镇江京口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赵舒介绍,油条为我国常见早餐小吃,其安全问题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本案商家为了追求油条的口感提高销售量,在油条中加铝超标,侵犯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京口法院也将持续保持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群众“健康、美味”的生活。

  (《零距离》记者/胡艳 镇江台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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