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 《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5月起施行

2023年02月08日 22:25:3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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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于近日公布,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2月8日下午,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条例》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玲介绍说,近年来,常州市不断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标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要,常州还有一些短板和弱项亟待补齐补强,通过制定水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法规,结合常州市实际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和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炼转化为法规制度,从而为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该条例从立项到制定出台历时三年,2021年法规名称由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适应突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的新要求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实需求。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承担起草工作,经市司法局审查,2022年5月27日,常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法规草案,并向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法规案。收到法规案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采取调研、论证等多种方式对法规草案进行审查,提出了审查报告。6月28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此后,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环资城建工委,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深入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共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案例320余件,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论证会、沟通会、协调会57次,并对征集到的382条修改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反复沟通协调论证,进行了九轮修改。2022年12月28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于12月29日表决通过。

  据悉,《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常州市首部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法规,也是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秉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立足提高水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共治,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协同治理。条例分为七章、共六十条。《条例》明确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明确实行水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明确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明确建立“两湖”滨湖生态空间管控制度,明确建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制度,明确建立健全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细化补充上位法水污染防治规定,明确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明确建立协同管理和全面监督机制。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徐圃青在回答江苏广电常州中心站记者提问时表示,为贯彻落实好《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常州生态环境部门将积极转变治水思路,由过去以污染治理为主,向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流域要素协同治理、统筹推进转变。同时,将该《条例》作为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八五”普法的重点内容,提高全社会对《条例》的认知和参与度。此外,常州还将提高全社会对《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认知和参与度,并聚力加强监督检查。

  (来源:江苏广电常州中心站/谢博涵 编辑/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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