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苏《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要求,2月3日,省医保局面向参保群众和市场主体,推出9项利企惠民政策举措。
为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个人负担,新政明确,截至去年底,职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备付月份在15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按程序报备后,可在今年内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费率0.5-1个百分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缴费比例在单位缴费费率与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的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并同步执行参保地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在新冠感染患者治疗综合保障方面,新政明确:2023年1月8日后入院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于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不低于75%,该政策先行执行至今年3月31日。
新出台的惠民举措还包括:推进医保线上移动支付;对创新药品耗材开辟挂网绿色通道,支持其尽快上市惠及群众;开展户籍人口参保扩面排查专项行动,让更多群众享受更高水平医疗保障等。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浦沫瀚 郝朦 何斐 编辑/张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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