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食品安全 罚款150多万!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2023年01月15日 20:54:03 | 来源:我苏网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2022年,江苏省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紧扣“双稳双提”工作主线,推进2022江苏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全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查处了一批有影响力、震慑力的典型案件。昨天(1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2022年度“铁拳”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兰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2年3月23日,根据举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兰某涉嫌非法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并侵犯商标专用权问题立案调查。经查,兰某利用在全国各地注册的空壳公司,取得康宝莱(中国)保健品有限公司经销商权限,从各城市自提点以返点价大量购买“康宝莱”牌系列产品。

  当事人为逃避产品流向追踪,刮去厂家二维码,揭开产品罐内封膜把粉体倒出,用自制工具将罐内底部数字识别码刮去,再把粉体重新灌回瓶内,加贴从网络购买的与“康宝莱”正品雷同的假冒内封膜,重新予以封装后冒充正品销售,赚取差价。经核算,当事人共计生产产品272瓶,货值金额11.02万元。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及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2022年8月19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及生产工具、共计罚款153.35万元的行政处罚。

  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连云港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无证充装氧气案

  2021年11月22日,根据举报,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连云港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无证充装氧气行为开展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采取自有船台出租给他人修造船舶、收取承租人租金的方式经营。由于造船需要,当事人在公司院内建设了气体充装站,进行气瓶充装,2018年1月份至2021年10月份期间,用罐车从连云港某气体有限公司购进氧气,存入气站内的储气罐并进行充装,充好的气瓶销售给各承租人用于钢材切割和焊接,当事人未能提供合法的气体充装许可,非法充装氧气66.06万瓶(11Mpa),其中自用和管道供气19.71万瓶,充装并销售给租赁船台氧气46.35瓶,经核算,当事人充装氧气的非法所得为324.45万元,气站内剩余氧气瓶176只。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8月30日,连云港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氧气瓶176只、罚没款合计346.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公布的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 徐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徐州某液化气有限公司不按规定从事气瓶充装作业案、常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宁波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混合油品冒充柴油销售案、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扬州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高某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罂粟的盐水鹅案等等。

  (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赵川 图片/部分来自网络)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