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础研究、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1月12日 21:10:48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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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聚焦科技创新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提炼江苏实践经验,对科学技术进步涉及的相关内容作了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1月12日下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基础研究是推动支撑科学技术发展进步的源头。《条例》的第二章中多处为基础研究“撑腰”。比如,《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科技强省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稳定支持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方式投入基础研究。省设立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省自然科学基金可以与地方或者创新型领军企业等社会力量共同实施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依托基础研究平台开展科学前沿问题研究。此外,支持高等学校完善学科布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强化基础研究基地建设,加大基础研究人才培养力度,增强基础研究自主布局能力。

  在成果转化方面,《条例》规定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七十。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计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志红介绍,企业是创新的主体,条例第三章分六条对“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研机构建设”进行了规定,《条例》要求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和本省的科技攻关任务。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开展科研开发和协同创新。规定企业应当加强研究开发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务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相关要求。规定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联合企业建设工程技术创新平台,并明确科研机构的职责。

  科技创新,人才是关键。陈志红介绍,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方面,《条例》明确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等承担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互聘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赋予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可以到企业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或离岗创新创业的权利。明确对科技人员尤其是女性科技人员关心、支持和保障的具体要求。规定创新创业容错免责机制。 

  此外,《条例》还明确建立多方投入的多元化、多层次科学技术投入体系,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并对各方投入以及企业融资等作了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担保和保险业务。要求采用政府首购等方式促进科技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应用。明确要在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方面支持重要科研机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创新服务、开展技术合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新闻广播/周洋 摄影/于同化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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