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诉讼离婚 法院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2023年01月04日 17:36:24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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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3日下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法庭上,法官向离婚双方当事人正式发出了这份《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法官表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离婚时,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割。

  然而,在以往的离婚案件审理中,一方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没有掌握财政权的一方在生活中,对对方收入、财产情况不了解,离婚时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魏僖介绍,“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 转移 、变卖 、毁损 、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这条新规意味着财产申报,正式成为审理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考量部分”。

  据了解,过去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不属于法定义务,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对法院提出的相关要求往往不积极配合。现如今,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入法,未如实申报将承担法律后果,这将有利于法院查清案件事实,节约司法资源和成本,提高离婚诉讼案件审理效率。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员额法官魏僖介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行,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查实离婚纠纷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确保依法公正处理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

  (《零距离》记者/刘舒 通讯员/陈昱阳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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