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配偶不通知子女 法院判决少分抚恤金份额

2022年12月07日 11:17: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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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祭奠是我国的传统习俗,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既是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的宽慰。作为子女理应有祭奠父母的权利,但华某三人连父亲去世了都不知道,而且还因为抚恤金被父亲的配偶告上了法庭。今天(12月7日),记者从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已经审结。

  南京的华老先生年过八旬,与已过世的妻子有三名子女。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华老先生与郦某结了婚。不久之后,因为华老先生的身体原因,法院判决宣告了华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郦某和华老先生的长子为监护人。

  郦某在没征求华老先生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华老先生从南京带到了偏僻的农村,还断绝了老人与子女的联系,直至华老先生去世火化,都没有通知华老先生的子女。事后,郦某前往华老先生的原单位索要抚恤金,因分配比例与华老先生的三个子女发生了矛盾,将三人告上了法庭。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法官助理石玥介绍,“抚恤金本身是给死者配偶、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抚养的人,所支付的具有精神安慰性质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钱款。考虑到郦某处理华某后事当中,没有联系华某的子女,当天对遗体进行火化,对华某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这一行为有违风俗习惯,对郦某予以了少分抚恤金”。

  最终,法院判决华老先生的抚恤金由郦某分得19%,三子女各得27%。法官表示,祭奠权来源于风俗习惯,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属于重要的人格权。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红花法庭法官助理石玥介绍,“祭奠权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包括最后见面权、遗体处分权、丧葬事项决定权、逝者安葬前的祭奠活动等。如果损害了他人的祭奠权,会构成侵权责任,可能会面临民事赔偿,包括像本案中这样的在抚恤金上会予以少分”。

  作为逝者的亲人,应当以和为贵,尊重传统伦理道德和逝者的遗愿,大家共同协商、妥善解决逝者的身后事。

  (《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徐玮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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