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执行 江苏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并明确支付标准

2022年10月25日 16:44:00 | 来源:我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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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精神卫生条例》,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心理治疗的临床需求,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江苏省医保局日前印发通知,明确将“心理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全省统一执行。

  《通知》明确了“心理治疗”项目内涵,是指“接受规范化心理治疗培训的精神科医师或取得心理治疗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在适宜的独立治疗空间,针对符合心理治疗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应用规范化的心理治疗技术和个体化的治疗方案进行心理治疗,消除或缓解患者心理障碍表现。每次不少于60分钟”。

  “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调整为“乙类”,医保支付标准为:全省执行三类、二类和一类收费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心理治疗”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分别为200元/次、180元/次和160元/次。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实际收费低(等)于医保支付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其中,个人先行支付比例为20%;实际收费超过医保支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负担。

  江苏省将切实加强医保协议管理,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将通过谈判协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和调价频率,减轻患者医疗负担。并将及时与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不同收费类型的定点医疗机构的“心理治疗”项目实际医保支付标准和执行要求,落实价格备案、公示制度和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的相关要求。同时,江苏省还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防范基金支出风险,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权益。

  (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赵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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