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24日)上午,宿迁市召开《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这也是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部设区市协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条例》文本几乎一致的《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也将同步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位于宿迁、徐州两市之间的骆马湖,是江苏省第四大淡水湖,也是两市共有的重要饮用水源地,还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重要的调蓄水库,具有较高的生态区位价值与资源优势。然而,长久以来骆马湖管理事项多、层级多,特别是“三无”船舶、圈圩养殖、围湖造田、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治理难度大。
2020年开始,徐州市、宿迁市就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达成共识,两地人大积极联系沟通,开展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协同立法。2021年10月,两地印发《协同立法会议纪要》,同步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并保持步调一致,文本相同,切实将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立成体现协同、注重特色的良法善法,最终形成以骆马湖水环境管理机制为抓手,涵盖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监管和区域协作四个方面内容,措施具体、协同性强的法规文本。今年7月29日,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条例》分为七章,共有四十三条。紧紧围绕骆马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这一关键,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着眼点,以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强化水污染防治要求,加大水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水生态修复措施,为依法保护骆马湖水环境提供法治保障。”宿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勇介绍。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宿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如意表示,《条例》立足宿迁、徐州两市实际,吸纳了省内的先进理念,围绕“三无”船舶、圈圩养殖、非法捕捞、面源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规进行约束规范,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
今后,宿迁市和徐州市将以“联合湖长制”为抓手,采取联席会议、联合监测、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分享监测数据、适用协调统一的执法程序、裁量基准和处罚标准;针对水环境治理中共同面临的堵点、痛点、难点,在工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航道污染等各方面规定了具体实在的措施,从而推动骆马湖水环境保护工作迈上区域协同、全方位治理的新台阶。
(江苏广电宿迁中心站/徐徐 王振捷 编辑/赵梦琰)